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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含义,行政处罚行为的出现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而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征收方根据其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被征收方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必须先对该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进行调查,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调查确认后,才可以作出行政决定。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方滥用此法条,经常没有经过合理调查就认定被征收方存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通常表现合法房屋的违法认定、养殖场等企业的环评不合格等。此外,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征收方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混淆,从而导致被征收方由于错过救济维权的期限导致权益受损。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即(1)二者效力不同,行政告知书只具有告知的作用,属于过程性行为,被征收方如果对该行为不满,不能进行复议或诉讼;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是具有法律强制力,被征收方若对该决定不服,即可申请复议,也可提起诉讼。(2)双方产生的时间不同,告知主要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征收方针对可能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权利向被征收方进行告知;而行...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一、村委会无权流转村民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变更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可知,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也就是说农民是唯一能够在承包期间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村委会是无权流转村民的土地的。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村委会私自买卖、流转土地的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查处调查。二、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征地拆迁实务中,经常会有很多人咨询律师说:“我们村征地了,补偿及其不合理,我们都不同意征地,但是村委会替我们签了补偿协议,现在让我们去领补偿呢!我们该怎么办呀?”那么,作为村委会,是否有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吗?村民在进行土地承包时,依法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当土地面临征收时,征收的收益、应当归村民个人所有,村委会,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使用权人,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因此,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如果遭遇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时,村民可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要求村委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村委会无权私自、随意分配征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因此,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不是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村民,而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所以,尽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村民委员会可以对补偿款随意分配,而是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实践中,如果遭遇村委会私自、随意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村民可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要求村委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一、村委会无权强行收回村民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可知,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以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可知,土地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对于发包方在承包期间收回的土地必须是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并且承包方如果依法自愿交回土地,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因此,村委会无权强行收回村民的土地。所以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村委会进行强行收回,村民可以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强占土地行为维权,维护自身权益。二、村委会无权进行征地拆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村委会是没有职权进行的。所以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村委会进行土地征收的,是属于违法征地行为。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村委会违法征收土地时,村民可以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查处调查,如遭遇违法强推强占,要及时取证并起诉至人民法院,维护自身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第一,房子被强拆,不涉及征收拆迁。这时候建议及时报警,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在确认了拆房人后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提起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房屋遇到征收拆迁,因为补偿没有达成协议,被非法强拆、被偷拆、被“错拆”的。这时候作为业主,也是要及时报警,做好取证工作,为后期维权做好准备。实际案例中,迫于工期业绩等原因,极有可能出现直接强拆的情况,动手拆的可能是村委会人员、街道办人员,也有可能是某个公司的员工或者是其他人。要注意,房屋被强拆的根源是补偿未能达成协议,及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增加谈判筹码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均应遵循合理补偿原则,即不得因为征收拆迁导致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下降。第三,如果是征收拆迁启动了司法强拆,法院裁定执行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这时候可以说救济途径几乎没有。同时补偿标准依然是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最后提示大家,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各家情况不同,需具体分析。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遭遇强拆之时,烦恼才刚刚开头。实施强拆主体的确定,被强拆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每一件都是大事情,马虎不得。在此时,有用的证据证明就是提高补偿额度的最有利助手。房屋拆迁进程中,什么才是需要取证的,如何取证,是每一位被拆迁人必须要了解的知识。那么,什么证据方可被法院认同呢?怎么取证方可作为有利证据呢?保存文字性文件和房屋所有权证:1、与房屋、土地关联性的所有权证:比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用地审批手续、建房审批手续、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等。以上都是做为我们证明自身权益最有力的证据。只要听说房屋要拆迁首先必须要做到:原件保存好,提防拆迁方以换新证为由,把证据原件拿走。2、可证明房屋面积、价值的相关文字性材料:比如: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房屋面积确认表等等。在以往办理的案件之中,大多数被拆迁人抵触拆迁或者评估报告补偿不同意之时,拒收评估报告、禁止测量人员测量房屋。然而被拆迁人并不清楚,不论补偿是否满意都应保存好评估报告,为今后维权从中找到违法点做准备,从而提高补偿额度。3、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比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等。房屋强拆并非莫名其妙的出现,之前必然有所苗头。抛开口头威胁强拆之外,就是发布相关的书面材料,此书面材料就是要强拆的苗头,因此,必须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遭遇强拆之时,被强拆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每一件都是大事情,马虎不得。在此时,有用的证据证明就是提高补偿额度的最有利助手。房屋拆迁进程中,什么才是需要取证的,如何取证,是每一位被拆迁人必须要了解的知识。那么,什么证据方可被法院认同呢?怎么取证方可作为有利证据呢?有用的拍照、录音、录像:1、拆迁方的公告、通知等房屋拆迁相关文件:房屋拆迁公告、通知是由拆迁方颁布的,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张贴,我们这时必须要及时拍照清晰并保存证据,此为寻找拆迁方违法点的依据。2、房屋室内外拍照并录像:起初,拍照和录像是体现房屋结构的价值,拍照录像要清晰并保存。3、违法强拆取证:提前与邻居或亲戚沟通好,假如遭遇强拆之时,相互协作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车辆、人员等)。4、报警并录音:遭遇强拆,及时报警并录音,保存证据。公安机关不受理或受理不作为,这些都是维权的有利证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1、为什么会有奖励政策?所谓的“奖励”从字面意思其实就是一种激励手段,主要是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这正是拆迁奖励的目的,对进行拆迁的人进行奖励他们会促使拆迁的顺利进行,当然应该确保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还是符合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奖励是需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拆迁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在被拆迁人得到应该得到的拆迁补偿之外,其它的补偿增加才能算为“奖励”,大多的拆迁奖励都不会太多,只是一个促进被拆迁人签字的一个噱头。2、拆迁奖励的72变:拆迁律师强调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商出奖励政策是可以的,也是国家扶持鼓励的,但是有的时候事实并不是想的那么美好,渊博律师事务所在回答咨询时总是会有这样的问题出现,在接见被拆迁人时总会听到:“谁谁谁拆迁早签字,多奖励了几十万,多给了几十平米”,很多人已经不会去想为什么应得的拆迁补偿款不高,反而拆迁奖励却高的离谱,有的甚至奖励高达百万,平米数也是更多,主要目的就是以拿到拆迁奖励的人来渗透不拆迁人的思想,想让更多的人可以尽快的签字同意,但是在拆迁标准低,奖励高的前提下,都是对等的,你拿到的并没有比应得的多,3、警惕高额奖励蒙蔽眼睛:拆迁奖励会在一个充满了议论纷纷的拆迁过程中进行,更多的是心理战,这种方法也算是属于酒桌文化中敬酒系列,体现出了拆迁商的诚意,此时被拆迁人就更应该警惕,不能被出现小的诱惑,放弃了该有的拆迁补偿,应该时刻保持理智,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1、没有房证,是不是没有拆迁补偿?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在宅基地占用时不会这样一下卡死,对于有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需要看得到宅基地是不是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际条件。在现实中对于因之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没有相关宅基地的使用证件,或有的宅基地在农民使用宅基地的时候,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办理相关证件的规定,或者说在当时使用时相关部门并没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所以这也普遍的成为拆迁人压低拆迁补偿的借口。2、“一户一宅”意思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一个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大小不得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标准,如果有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起出售给他人,以后就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说到这里拆迁律师不得不问一下,如果确实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拆迁补偿了呢?对于这种情况也不能这么判定,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是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多变的,一些合法取得多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规定标准是大量存在的。3、对于在宅基地上长期不使用的住宅,能否强制拆除?不用犹豫,肯定是不行的,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对于闲置的房屋虽然长时间不使用,但也属于我们的合法财产,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中提到,针对“一户多宅”和闲置住宅,各级各地都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来鼓励农民可以腾出多余的闲置宅基地,这里需要注意,是“...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1、参照当地生活水平:首先最基本的了解,我们应该了解房屋和土地的情况,例如房子的面积,年限和周围环境以及市场房价是多少,只有这些基本的了解之后,自己心里才会有一杆秤,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才会有一个参照,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被拆迁人不了解当地周边的环境和房价,造成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格,这就给被拆迁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从而影响了生活水平。2、要知道补偿项目都有哪些:拆迁协商过程中肯定会涉及搬迁、安置等问题,那么就要细化一下,例如:在搬迁过程中的费用谁来负责?如果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也要细化到补偿具体,不能马马虎虎,或者大概,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项目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地方拆迁补偿方案中制定了补助或奖励办法,拆迁方也应按照规定如实给予被拆迁人补助和奖励。3、牢记“先补后拆”原则: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拆迁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且在房屋拆迁前,拆迁补偿就应该发放到位。律师友情提示:在房屋拆迁时,首先一定先谈妥补偿问题,并且一定在收到补偿后再进行搬迁,如果是房屋产权的调换,需要签订好相关协议后再搬迁,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大家只要参考以上原则并且及时咨询拆迁律师,才会做到合理补偿,不让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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