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户都不能盖房了,且申请宅基地、分户等也越来越严格了,尤其是分户,必须是农村户口,且有房才能分,那农村没有房子怎么分户?有哪些方法?一、在村内买房:说是买,实际上就是村内的空心房闲置房进行流转。有很多农民朋友已经不在村里生活,去城市发展,在城里买房,而老家的宅基地上还是有套房在。想要分户的朋友可以去打听有没有愿意买卖的,在村委会的同意下,有偿的流转过来。而且也不需要买很好的房子,只要暂时能住就行,这样分户出来后,可以将房子翻新重建,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当然一定要切记,流转过来的宅基地,一定要合法经过村委会同意,还要记着将宅基地更名成自己,避免未来发生什么纠纷。二、到城里买房:一户一宅是指宅基地上建房,对商品房没有要求的,所以经济条件不错,当地政策允许,就可以在城里买房。房产登记是在自己名下,宅基地是在父母名下,这样就是分别都有住房了。不过这个方法有缺陷,就是在城里有住房,分户的时候可能直接将户口往城里迁,直接农转非,所以一定要咨询清楚。三、直接农转非:若不是一定要农村宅基地,在上面盖房,只是单纯分户,可以直接申请农转非。有些地方农村大学生上大学的时候,是迁了户口,在毕业后回原籍户口是落到一个虚拟的地址,若没有住房要分户,申请农转非的时候,就会将户口挂到虚拟地址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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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过程中,当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征收部门会如何处理?房屋征收过程中,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征收部门的处理: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二、行政协议约定内容不明确时如何把握?在行政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对约定内容事先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协议签订后又不能作出合法有据的解释,此种情形下应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一方有利的解释,以防止行政机关借签订协议的方式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体现,在行政机关未能提供证据或依据证明行政协议依法无效或撤销,或者存在其他不能履行的正当事由时,应认定协议合法有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三、集体土地承租人因征收行为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救济,但并非不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体土地承租人作为涉案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有权主张其应得到的相应补偿,具有提起要求履行补偿职责之诉的原告资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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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配给回迁户的房子。有些回迁户将回迁房直接予以处理,从而形成了一些纠纷。虽然回迁房的买卖可以突破一些商品房交易的禁锢,价格也可能会便宜一些,但是回迁房的买卖还是存在诸多的风险:比如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时,一般是根据业主在签订回迁房协议时所注明的名字确定房产所有人,不会直接将房产证的名字列在购房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卖人反悔,购房人将不会得到想要的房产。因此说,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基于此,在购买回迁房时,一定要问清回迁房是否有房产证。若尚无房产证,要切实注明应自取得房产证后一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因回迁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死亡,回迁房依法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所以,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继承权利的放弃。(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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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白协议”不能签: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空白协议”的签订比较常见。律师通过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发现:通常,会有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拆迁方的人员一起拿着空白协议上门找被征收人签字。当被征收人质疑为什么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这一行人通常会说:“相关程序还在审批,反正补偿不会少您的,您优先签了字就可以优先选房子或者有其他好处”;或者只要是被征收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禁不住诱惑就把空白协议签了。然而,直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会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征收方给的补偿跟之前的许诺完全不一样。这主要是因为“空白协议”的内容尚未确定,被征收人一旦签了字,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这时候征收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对于“空白协议”,被征收人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律师提醒大家,不管征收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受骗,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二、内容不清、重要条款缺失的协议不能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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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到底是选房还是选货币呢?实践中,很多人都会犹豫不决。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选择。一、要房:如果是生活在一二线的城市的话,那么这时候选择房子的好处,会比直接拿钱好很多。我们都知道,一二线城市的房价目前都处于比较高的位置,而且由于劳动力的流入,房价始终会有上涨的空间。所以在一二线城市的话,拥有一套房子,它的价值在理论上是逐渐上升的。(一)优势:其一,房屋升值空间大。虽然近期中国房地产市场销售增速和投资增速均有放缓,国家对于房地产的管控增强,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房价上升仍是趋势。其二,搬迁后周围住的都是以往的邻居,生活非常便利,也是非常诱人的。其三,因为毕竟房子除了作为不动产投资以外,也是可以租出去的,每个月就会有一定的现金收益回报。(二)劣势:其一,有的被拆迁人,在房屋拆除之后到安置房交房前的这段时间,没能得到妥善的安置,虽然损失不算大,但确实影响了安置人的生活水平。其二,实践中还存在安置房迟迟不能交房的问题;最后,还存在安置房的质量、环境、面积等条件与描述不符的情况存在。安置房出现“豆腐渣工程”频频爆出,墙体开裂、漏水断电等情况真实存在。公共设施缺失,小区环境脏乱差,也是选择安置房可能会面临的烦恼。二、要钱:如果选择选货币的话,除非确定房价已处于一个明显的下降通道,否则在目前的投资市场上,如果没有稳健的投资渠道,钱还相对容易贬值。如果家里不止一套房子的话,这时候选择现金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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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强拆按大体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部分拆迁方无视法律,以自己的名义非法强拆;第二类:部分拆迁方假借他人之名,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第三类:部分拆迁方欺诈欺瞒,布置陷阱引诱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二、六大违法拆迁现象:(一)由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等主体强拆违法: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行政强拆被取消”,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或者开发商实施的行政强拆是违法拆迁。(二)司法强拆申请程序严格:实施强拆是在区、市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执行,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三)证件不齐全的拆迁违法: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例如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本地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四)没有谈妥补偿就强迫搬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即让被拆迁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钱、或先拿到临时安置费、或先拿到周转用房以后才搬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五)拆迁的方式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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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以下的几种情况,被征迁人签字还需要慎重,尤其是意识比较淡泊的农民们,可不能轻易地把字给签了,否则可能要吃大亏的。第一种不能签字的情况就是赔偿款比周围的房屋市场价还要低。如果被征迁人碰到了这样的情况,那很有可能就是房地产从中折了回扣造成的。国家对于拆迁赔偿款已经申明过,给拆迁户的赔偿一定不能少于这房屋的市场价,当然是拆迁户所处的周遭房屋市场。如果赔偿款真的不尽人意,那么拆迁户今后要建房或者买房,那不是要'亏本'吗,所以被征迁人应该要把自己周围的房屋市场价弄清楚,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被征迁人就有理由提出更高的补偿。第二种不能签字的情况是安置费达不到现有的生活水平。政府给予拆迁户的这笔赔偿款除了房屋占有的土地赔偿费外,还包括了拆迁户今后生活的安置费。这个安置费的算法是有规定的,既不能低也不能太高。对于被征迁人来讲这安置费的底线是不能比被征迁人平日里的生活还低,当然也不会高到超过国家给的上限。针对于被征迁人来说,如果这安置费太低了的话,被征迁人不妨提出要求,如果合理相信政府会重新考虑清楚,不过在这之前被征迁人还是不签字为好。第三种先不签字的情况就是开发商提出先拆迁后补偿,对于这样的情况被征迁人要慎之又慎。一些开发商为了控制自己的成本,会提出先拆迁后补偿的要求。如果到时候他们压缩了赔偿款,房子又拆了,那被征迁人不买账也不行了,这样被征迁人就吃大亏了。最后一种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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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压人:有些拆迁公司在拆迁的时候,动不动就是某某政策、某某文件,而在拆迁户和他们在相谈的时候,拆迁公司也是说什么这是政策不能变的,如果你要求拆迁公司告知政策内容,拆迁公司同样也会说出一大推的大道理,高帽子,弄的你不同意拆迁就是不配合当地一般。可实际上这一切都很有可能只是拆迁公司空口说的,根本就没有什么政策。2、反复询问,虚假询价:有些拆迁方可能不会一上来就拆迁,他有可能会好好的到拆迁户中聊聊天,一周之内可能会多来几次,就是想要知道拆迁户的心理价位,如果过低,那么拆迁公司就会同意,如果过高的话,那么拆迁公司就会出一些断水断电等手段,因此在面临拆迁的时候,不要急早的将自己的心底价位暴露出去,如果真不知道自己的房子价值,可以询问一下律师。3、违建威胁:有些拆迁公司就很喜欢用这一招,在面临拆迁的时候,总是对拆迁户说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要依法拆迁。可实际上这些房子使用了很多年都没有事情,一到拆迁的时候,就被说房子是违法建筑,从而给拆迁户很大的心理压力,想让拆迁户尽早的签字走人,拿到的赔偿也是很少的。4、违法偷拆:这种情况就是在拆迁户家中没有人的时候,拆迁公司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偷偷的将房子拆迁了。因此有不少拆迁户早上出去房子还在,下午回来房子就已经成了废墟。如果拆迁户遇到了这个情况,那么就应该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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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拆迁规定及拆迁信息:拆迁过程中每一道程序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征地拆迁程序启动前期,了解相关的法条是当事人必须要做的事情。作为拆迁的当事人,被拆迁人要了解此次拆迁是集体土地拆迁还是国有土地拆迁,明确征收主体,了解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征地拆迁的项目是否得到区县以上当地政局批准,已经经过的程序有无违背相关规定,在征收开始的时候是否征询了相关公众的意见等等。这些与日后谈判和补偿数额息息相关。二、该补多少,要心中有数:一般而言,根据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计算出自家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可以此衡量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建议被拆迁人及时咨询律师或查阅相关规定,对自己的补偿款有一个合理的预估,以备日后谈判需要。着重强调,若补偿不合理万不可轻易签字,即使某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补偿协议,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撤销事由,这也对举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举证困难,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律师有多年办案经验,会协助被拆迁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取有效证据资料。三、要学会如何保存证据:不少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维权的最大阻力便是'证据不足'。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中,律师发现很多被拆迁人只知道房屋被强拆,但对实施强拆的行为人却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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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搞清楚协议跟谁签: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征收方与被征地的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另外一份是则是与被征地的农民签订的协议。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首先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总体约定本次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关键内容。被征地农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应也就没有了,所以,征收方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有征地资格的是区县以上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的则是区县政府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由房管局负责,有一些则由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与这些机构签订。二、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清晰: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重点是对补偿、安置进行约定的一份协议,约定的是征收方补偿的义务和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则是获得补偿的权利和交出土地的义务。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嘴上说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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