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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拆迁评估问题。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的确定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法律规定拆迁评估人员应当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评估出的价格太低了,拆迁户不满意怎么办?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二、如何与拆迁方谈补偿问题?首次谈判大概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其实是一个摸底的过程,作为被征收拆迁方千万不要主动去进行谈判,一定要等到对方找到我们的时候来进行。千万不能报价。一旦报价过早,发现邻居,亲属的价格都比你高,你想反悔,往上涨已经很难。在谈判地点选择上,要让对方找到自己家中,同时在谈判过程中安排人员巧妙地、策略地干扰或终止谈判的进程。大部分时间都是有征收拆迁方在主导谈判,那么我们作为被征收拆迁人真的一点都没有主动权吗?这个就大错特粗,主动权是自己争取的,伺机而动,在对整个征收拆迁的项目立项、规划、资金进度等情况详细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抓到主动权了,那么和谁进行协商,补偿多少,补偿原则的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对我们被征收拆迁方有利的形式,“权利在手,补偿不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拆迁户一般是遇到拆迁时才第一次接触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法律文件,如果你没有一定的房地产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你基本是看不懂补偿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更看不懂计算的方式是否合法,能够看懂的也就只有那个补偿数额。如果你对拆迁评估数额不满意应该如何维权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涉及法律条款较多。若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就不要签字,如果觉得有不合理、不公平之处,应及时请律师介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一、非亲生子女能否继承房产?非亲生子女分以下几种情况:(1)自小领养的,若无特殊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继承。(2)再婚的子女,如果有抚养关系是可以继承的,反之则没有。(3)遗嘱的形式,若遗嘱有写明财产由亲生子女继承,但最后确定子女非亲生时,该子女不能继承。所以说非亲生子女不是完全不能继承房产的,要以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分。二、未成年的父母能否替子女放弃继承?绝对不可以。首先,放弃房产继承权从法理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本人是无法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益。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也无权代为放弃。最后,即使继承人之间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应依职权审查是否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法院一旦发现调解协议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一律不予确认。当事人若坚持不变更调解合意的,法院将依职权作出裁判。(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一、未登记的房产能继承吗?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房产的所有权若未过户时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不能对房产予以继承,但是如果涉及到相应拆迁、置换或者买卖等情况,可以以相应的债权作为遗产继承。二、宅基地能继承吗?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根据特殊的身份产生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使用权人死亡权利随之灭失了,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村里有权收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三、无效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继承房产?无效婚姻同样也没有继承权。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人去世后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无效婚姻的另一方就无权继承房产。四、婚前被继承人去世,婚后分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继承人获得的房产份额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存在,因为发生在结婚之前,所以属于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我名下一套住宅性质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与其他被征收人交流时得知,也有部分商业用房同时纳入此次征收范围。我名下仅有此住宅一套,担心被征收后无处居住,我认为我自己应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但是,其他商业用房房主也认为自己应该有优先权。请问北京拆迁律师团,我能否在征收中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物权法》第42条第3款也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因此可知,被征收人能够优先获得住房保障,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征收的房屋属于个人住宅。2、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具体条件都有哪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在征地拆迁案中,常常会有这样的一种情形出现,明明我的房屋还能居住,好着呢?政府为了加快征地拆迁的步伐,认定房屋为危房,直接强拆我的房屋,事后只补偿一点点。作为普通老百姓,一点法律都不懂,难道只要认定为危房,就可以拆除我的房屋了吗?别着急,万典律师给您分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dvdf危房认定标准摆在这里,不是政府一口说了算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目前,我国的危房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别都有规定,什么样的房屋认定为什么样的级别。即使认定为危房,也不一定要拆除dvdf目前我国对“危房”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可以继续观察使用;(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直接进行使用;(3)没有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进行拆除,且不危及其他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4)无修缮价值的危险房屋,立即进行整体拆除。可见危房并不一定被拆除,如果修缮以后还可以使用,秉持物尽其用,可以继续居住。哪些危房可能被强拆?dvdf无主危房此类房屋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员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此类房屋就属于无主房屋,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闲置的学校等等集体房屋。一户多宅垮塌危房目前还有一部分农民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即“一户多宅”现象,但由于其只使用了其中一处房屋...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一户一宅”是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吗?什么是一户,多大面积算一宅?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如何界定,《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在实践中对于“一户”的判定也并不是按人口多少,而是以户口本为准。多大面积算一宅?有地方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米,还有的地方规定是根据户大小限定不同的面积。“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性规定,并不是限制农村居民通过买受方式取得宅基地,对于依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应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是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性规定,并不限制农村居民通过买受方式取得宅基地,更不限制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数量。“一户”如何界定,《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在实践中对于“一户”的判定也并不是按人口多少,而是以户口本为准。多大面积算一宅?有地方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米,还有的地方规定是根据户大小限定不同的面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我于1997年在农村买了一套房屋,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且协议也经过村委会的盖章,住进去后将原来的三间房扩建到十间,居住了十多年后房屋被划到拆迁范围内,原房主却来跟我要回房屋,并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我能拿到拆迁补偿吗?答:房屋买卖合同是1997年签订,当时适用的《土地管理法》还是1988年版本,其中并没有禁止城镇人购买农村房屋,相反还有规定,“有的城镇人可以购买农村房屋”,而且在1999年才有相关政策规定城市人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因此您的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并没有违法,法院未必判决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您可以独享了拆迁的利益,假设买卖合同判决无效了,拆迁款及安置房按照现行判决,也是应该占七成利益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被拆迁,没有拆迁公告怎么办?如何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答: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如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村委会找到我,要我将土地租给某用地单位,该用地单位每年支付一部分“租金”,还说这是村委会集体的决定,让我必须服从决定,我该怎么办才好?答: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非法征收行为。首先,土地征收工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很多前置审批手续必须完成,农民在交地之前应当已经得到征地补偿。而“以租代征”这种形式巧妙的规避了这些前置审批手续,以“租赁合同”的形式完成土地的征用。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补偿农民的经济成本。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另外还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村庄和集镇的总体规划。“以租代征”形式非法征收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民的自身权益,当农民遭遇非法征收,切勿听信村委会的决定而盲目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建议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如条件允许尽量聘请专业律师,协助维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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