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补偿事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二是由政府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实践中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通常都是由政府事先拟定好再拿给被征收人签字。那么被征收人面对这份补偿协议,到底该不该签?律师建议被征迁人从几个方面来考虑:明白签订补偿协议意味着什么: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认可协议上列明的补偿安置事项。签字之后,补偿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签完字又想反悔是不行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确定补偿事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二是由政府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实践中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通常都是由政府事先拟定好再拿给被征收人签字。那么被征收人面对这份补偿协议,到底该不该签?律师建议被征迁人从几个方面来考虑:要看自己对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是否满意:首先被征收人要看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方式是不是自己选择的,法定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选择货币补偿的话要看对补偿金额、支付方式、补偿期限是否满意;选择产权调换的话要看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是否满意。此外,补偿安置事项还涉及到搬迁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这些都需要被征收人自己做出判断,是否满意要看自己的需求。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满意,被征收人可以在协议上签字。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协议中具体条款的措辞,记住涉及到补偿款的时候条款表述不能模棱两可,例如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而不明确具体数额是不行的,补偿期限也要具体。二是签订协议时书写一定要规范化,不要字迹太过潦草,不要留太大的空隙,涉及到金额要大写等等。三是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要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这一点至关重要,被征收人不能忽视。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协议上签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征迁中,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协议上签字。拒签之后要注意以下问题:此时如果征收方采取暴力逼签,被征收人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暴力逼签包括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性质与黑社会类似,每天拿着补偿协议找被征收人签字;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打砸、破坏等手段;动员已经签署补偿协议的亲友或街坊邻居对被征收人进行集体语言攻击或言语谴责等等,目的都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面对这些暴力行为,大家务必保持冷静,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在律师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因此,如果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签补偿协议之后就要实施强拆的话,被征收人务必及时诉诸法律,阻止其强拆行为,并要求相关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履行补偿义务。如果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此时同样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具体而言,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问:我租赁了一个商铺,知道房屋拆迁的消息后,房东不与我续签合同了,那我还能得到拆迁补偿吗?答:经常接到咨询租赁拆迁的问题,因承租人的长期经营,搬走后会导致利益受损,与出租人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甚至,可能会以“房屋租赁合同届满而对簿公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中,都说明承租人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修装潢损失补偿费等等……承租方应保存经营证据、房屋租赁证据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申请了信息公开,一直不予回复我该怎么办?答: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进行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是否能正确的做这一步是判断律师专业与否的关键。虽然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拆迁律师团建议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以此来进行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二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了解拆迁项目的各项基本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答复内容与申请不符、未答复等行为,均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企业获取拆迁补偿面临的风险和难点!答:第一,补偿标准的模糊,使得企业拆迁补偿没有明确的数额界定。重点说企业的经营场地,多数是通过租赁,也有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入较大的成本。其中,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有规定。而对于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企业拆迁补偿很难有个补偿的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则会依据当地出台的一些政策来谈判,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但是因为自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持,往往很难达到一致意见。第二、无形影响的补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通常来说,拆迁方给予的补偿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而言,例如土地、房屋、设备等,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多半都是靠争取的,对于无形影响的补偿就更是提也不会提了。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搬迁后重新选址重建或者因地理位置的差异要重新形成市场规模、宣传效果的投入,人力资源流失以及新招聘员工的培训投入等等无形因素的补偿,因为欠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第三、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权属的名不正...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收到拆迁评估报告后,补偿价格我觉得不太合理,请问律师我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如何处理?答:依照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如果被征收人具备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自己掌控整个流程和要点问题,能够和征收方进行有效的协商谈判,拿到自己想要的合理补偿。此时,自主维权亦可,聘请律师介入并非是必须的。而如果被征收人并不具备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能够负担聘请律师的成本,还是建议大家尽早聘请律师,而不要先自己硬抗,等到不得已的时候再去寻求律师的帮助。自主维权就像是一场不占优势,不知结果的赌博。被征收人在面对被征收方时,由于信息获取、经验积累以及权力地位上的差别,是处于相对弱势的。而自主维权所采取的办法究竟能不能让征收方妥协,能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合理补偿,都是未知数。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流程是十分复杂的,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十分专业,对于绝大部分被征收人而言,是不具备这样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的。而一名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之所以常常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是因为他们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如果等到被征收人发现自主维权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再找律师,很可能已经丧失维权时机。譬如,有的被征收人在自行维权中因为疏忽或是没有时效意识,而错过了对征收决定、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异议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即使再专业律师也无法再改变结果。而律师提前介入的好处也强调过很多次,如:律师尽早介入后能更方便、更快速地收集证据,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律师能作为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一、企业拆迁“知己”:了解自己营业执照信息。即重视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首先,了解自己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其次,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经营用地面积,批准方式等信息是否一致,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拆迁人少给或者不给停产停业损失,譬如:拆迁人发现经营面积不一致,极有可能少给相应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甚至有一些企业根本拿不到停产停业损失。二、企业拆迁“知己”: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性质。即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对于补偿总额的多与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补偿的单价及计算方法都不同。了解企业土地性质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是国有土地出让还是国有土地划拨;2、是集体土地、农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3、企业是否有土地证;4、企业在使用土地时,是否缴纳了相应土地出让金;这四种不同的情况,对于补偿都会产生影响,甚至是天差地别。三、企业拆迁“知己”:了解自己企业用房的性质。即我国企业用房多样性,性质分有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产权分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土地规划上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规划合法性分有合法建筑物和违法建筑物。作为企业首先要了解自己房屋性质,如果是租赁房屋一定事先审查租赁合同中有关拆迁征地的条款,该条款在拆迁补偿中起到至关重要。四、企业拆迁“知己”:制作拆迁损失明细表。在拆迁前一定了解企业实际损失...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一、企业拆迁“知彼”:了解拆迁项目。很多企业经营者对于拆迁项目的一头雾水,“知彼”的第一步,即为对拆迁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日后的补偿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拆迁主体是谁,规划的目的是什么等,只有了解项目,才能制定出相对的补偿计划。了解拆迁项目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注意留存拆迁公告,宣传文件等等资料;2、了解拆迁项目相关信息。因企业经营者并非专业法律人士,所以,企业经营者对于拆迁的了解,仅仅到这个阶段,若还需进一步了解,就需要体系化的知识。二、企业拆迁及时聘用专业拆迁律师做顾问: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但是业有专攻。一般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更侧重于企业经营、劳动等法律范畴,对拆迁并不熟悉,所以,遇到拆迁时,需找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接洽,对日后工作进行指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