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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大型企业租地建厂房,十几年后却被要求限期拆除,怎么办?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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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北京市xx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师晶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2005年8月23日,申请人北京市xx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xx公司(化名)、第三人北京市xx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第三人xx公司将村中31.58亩土地租赁给申请人,租赁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2055年8月31日。50年的租金总额480万元,于2009年8月31日前全部付清。第三人北京市通州区xx村民委员会在该合同中盖章。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48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至今。2019年,申请人公司所在村工业区已经被列入腾退地块,因申请人未与腾退部门达成腾退协议,2020年2月25日,被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xx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作出《北京市通州区xx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限期拆除决定书”),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申请人务必于2020年3月1日前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物,逾期被申请人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同年3月11日,被申请人又作出《北京市通州区xx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京通x强拆字【2020】第xxx号)。委托律师,《限拆决定》被撤销随后当事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师晶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律师行政复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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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律师:开发商违法用地,村民维权被抓, 律师据法力争,法院判其无罪!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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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法用地,村民维权被抓, 律师据法力争,法院判其无罪! 主办律师: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协办律师:夏涛,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配合律师,孙德睿,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村民强烈抗议,公司违法用地打井2014年9月,正大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为解决其公司养鸡场的供水困难,于2014年10月向德惠市水利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申请在德惠市大房身镇吉旦沟村五组凿井两口。但该村的村民对此强烈抗议,多次要求正大公司停止用地打井,但德惠市水利局于2014年11月3日向正大公司颁发了取水(德水)字【2014】第00059号取水证,正大公司遂开始在吉旦沟村五组林地建设水井两口。村民明确拒绝,挖井仍然继续吉旦沟村五组村民得知正大公司欲在此处打井取水,认为这两口井投入使用会影响到本组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侵害了本组的合法权益。该组村民先后几次召开村民大会,一致不同意正大公司在此取水。案发前一两天的晚上,正大公司领导张XX、黄XX等人和吉旦沟五组村民任XX、刘XX等人曾一同商议取水之事,由于五组村民坚决不同意在此取水,协商不了了之,但是挖井之事一直在进行。义愤填井被拘留,涉嫌刑事犯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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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无罪:数百名官员举报他有罪,上千名村民保其无罪,万典律师经典案例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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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两位村民吕复堂与宋承义,曾因在镇政府组织搬迁期间宣讲《物权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引发镇政府的不满,最终两位村民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当地警方执行逮捕。经过几次审理最终检方撤诉,至二人2015年8月12日从看守所大门,合计被羁押473天。7月7日,南都记者获悉,吕复堂与宋承义各获13.2万元的国家赔偿。二人均向南都记者表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会继续上诉。不满搬迁补偿政策,向村民宣讲《物权法》2011年5月12日,沛县人民政府与上海大屯煤电公司联合举行姚桥(矿)西翼压煤村庄搬迁启动仪式,吕复堂所在的杨屯镇8个自然村也在搬迁之列。“搬迁的补偿政策也比较苛刻。我觉得明显不合理,就想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吕复堂向南都记者表示,他早在2002年时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本人也曾到律所实习,还曾帮助当地居民打过拆迁官司并胜诉。为此,吕复堂联合宋承义向村民“普法”,宣讲《物权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告诉村民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二人行为引发该镇官员的不满,当地上百名官员联合署名,要求沛县政法机关对吕复堂等人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吕复堂等人的行为很快引发杨屯镇镇政府的不满,当地数次派员进入“普法”现场,并进行录像,随后上百名官员联合签署了一份《关于从严从重从快处置不法分子的请求》的文件,认为吕复堂等人行为阻碍了杨屯镇的经济发展,在群众中也造成了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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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阻挠违法拆迁,构成犯罪吗?李某被控放火(妨害公务)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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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对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挠,不构成犯罪——刘磊律师办案实录:李某被控放火(妨害公务)案 一、辩护思路与要点 李某的行为,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反抗,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放火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阻挠,,都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未与C区人民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C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阻挠,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李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农,住A省B市C区。因涉嫌放火罪,于2017年3月19日被依法逮捕,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王玲律师接受李某妻子委托代为辩护,经律师积极努力,同年11月27日经C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7年3月18日上午,张XX、方XX等工作人员在C区D征迁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在拆除李某某(已故,系李某某养父)的房屋时,遭到其养子被不起诉人李某的阻挠。期间,被不起诉人李某手持柴刀,泼洒、点燃汽油阻挠拆迁,致使李某某家门前起火,后被挖掘机铲土扑灭。 笔者作为李某的辩护人,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李某并不构成放火罪。后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李某向B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复查,B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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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未签协议镇政府作拆除《通知》,万典律师助力依法撤销!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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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雷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乐山市市中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雷x的父母于1987年11月经批准后占地建房,《乐山市市中区xx农村建房用地批准表》记载,雷x全家人口数为3人,原有住房面积为65.2平方米,批准用地面积90平方米。2011年雷x母亲取得宅基地面积为293.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乐山市2017年第5批建设用地的批复》,载明:同意将乐山市市中区xx村等合计43.5227公顷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雷x一家的房屋在该批复征地范围内。2019年5月,征地工作组成员及测绘公司一同对雷x户房屋进行勘丈,其房屋建筑面积为1169.67平方米。2021年当地镇政府对谢xx(雷x母亲)作出《通知》,载明:“经测绘你户房屋占地面积为622.13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169.67平方米。经查,你户1987年11月经批准占地90平方米建房,2009年12月申请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你户登记占地面积为293.7平方米,现认定你户有328.43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违章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5条之规定,现通知你户于2021年12月8日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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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征收没签协议农村无证房被强拆,县法院为民做主确认政府违法!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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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x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溪县xx乡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林xx系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112.96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面积为113.95平方米、砖木结构面积4.09平方米。2020年6月9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安政启公告[2020]14号),为了xx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将原告位于安溪县xx村的土地及房屋划入征收范围。未签协议强拆房屋2020年7月9日,安溪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原告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及附属物,将被征收房屋完整移交房屋征收部门;因被告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低,原告未与被告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1年9月14日,被告下达《责令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认定原告组织建设的农村建房工程涉嫌存在未依法办理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手续、工程用地手续、规划许可手续、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前自行拆除整改。2021年9月28日,被告在未对原告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委托律师行政诉讼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郭士龙、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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