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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6
点击次数: 19
【广西胜诉】没签协议没给补偿却要求交出土地,看万典律师如何解决!原告韦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本案情原告韦先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村村民,2008年12月27日,原告在当地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60.2㎡。尔后,韦先生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该宗地上建有砖混结构三层私人住宅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90.24㎡。因政府要进行城中村改造,其所属房屋及宅基占地被告知实施征收拆迁。2020年3月25日,柳州市xx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到韦先生家与其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并未达成一致。2020年5月19日,柳州市xx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向韦先生送达了《办理房屋拆迁手续通知书》,告知原告于5月22日前到拆迁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拆迁手续。6月17日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又向韦先生送达了《房屋拆迁通知》、房屋拆迁补偿核定表、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核定表,告知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到拆迁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拆迁手续,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并腾出房屋等。因韦先生一直未见到过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征地范围红线图,并且按照政府称,原告房屋早在2013年就已经进行征收,早已属于国有土地,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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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1
点击次数: 8
行政复议申请人林x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师律师被申请人福建省xx乡人民政府基本案情行政复议申请人林先生系福建省xx村村民,经村委会同意在自留地建设简易房用于生产生活。2020年12月18日,当地乡人民政府向林先生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林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他在收到该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并恢复原状,否则将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郭士龙、王树南二位律师共同代理案件。律师介入万典律师经过调取材料、分析案件后,认为乡政府作出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万典律师认为:被申请人无权作出该处罚决定,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应当依法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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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30
点击次数: 5
上诉人安顺市xx养殖专业合作社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黄果树旅游区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上诉人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xx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当地修建用于养殖小黄牛的砖混加钢架棚结构房屋。2018年11月20日,被上诉人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对养殖场的房屋强制拆除,致使上诉人损失惨重。随后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代理案件,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2019年11月12日养殖合作社向镇政府提交了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饲养的牛、养殖场房屋、养殖场附属设施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等,但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一直未予以答复。王玲律师协助养殖合作社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案焦点有以下两点:1、赔偿责任由谁承担?2、赔偿项目及金额的问题。关于镇政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万典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的,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该行政机关为赔偿机关。本案中,被上诉人xx镇政府强制拆除上诉人养殖场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被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合法损失,应予赔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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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26
点击次数: 10
原告孟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市xx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案情原告孟先生系山东省济南市某村村民,1979年原告父亲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分给原告,1980年原告父亲去世,孟先生于1981年参军入伍。1993年当地政府给村民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因原告当年在部队服役无法请假回家,故在本村见证人的共同见证下将涉案宅基地登记在其兄孟x栋名下(孟x栋名下另有实际居住的宅基地房屋,并已经完成补偿安置工作),有见证人及分家析产协议予以佐证。2014年当地政府实施征收,征收方认为原告户口在1981年因入伍迁出,不再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享有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故一直不给原告补偿安置,随后原告的宅基地也被强占,房屋遭遇强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孟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王丽媛二位律师共同代理案件。万典律师接手案件后,协助孟先生向征收部门济南市xx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出申请,要求管委会依法落实补偿安置的职责。但管委会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关于对孟xx安置补偿申请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载明涉案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孟x栋(原告之兄),且拆迁登记表载明的产权人亦为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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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9
点击次数: 59
行政复议申请人徐xx、孙xx等六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湖南xx置业有限公司案情介绍无手续非法占地建设徐xx、孙xx等六人系湖南省常德市某社区居民,因当地政府实施“芷兰公馆项目”建设,当事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安置尚未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地开发商(湖南xx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开始占用土地施工建设,严重侵害了徐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随后徐先生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王树南二位律师共同维权。经过万典律师信息公开获取的消息得知,“兰芷公馆项目”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信息均不存在,其在没有取得上述许可证的情况下,占用土地并进行建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非法占地不予回复2020年9月21日徐先生等人向湖南省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施工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但时至2020年12月3日,被申请人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万典律师认为:一、第三人强制占用土地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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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6
点击次数: 18
原告何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贺州市xx区自然资源局案情介绍原告何女士,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某村村民,在村中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其所属房屋及宅基占地被告知实施征收拆迁,但至今何女士没有拿到任何补偿,亦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4月21日,贺州市xx区自自然资源局对原告作出( 贺八国土资限决字[2020]x号)《责令限期交出被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书》(下称《交出土地决定书》),该《交出土地决定书》载明何女士可以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交出被征收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拿到合理的补偿款,何女士与家人协商后,从网上查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曾在广西代理了很多征地拆迁胜诉案件,广受当地百姓的好评,于是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吕磊二位律师共同代理案件。提起诉讼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分析梳理案情,协助何女士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万典律师认为:当地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交出土地决定书》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交出土地决定书》称其履行了相关的征收土地法律程序,但是何女士并不知情,也没有人向何女士解释相关法律和程序,对于该《交出土地决定书》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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