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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二者的不同:1、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被征收人经过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协议;补偿决定则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要求,即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要明确以下条款:第一、补偿为货币补偿的,要明确补偿款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第二、补偿为货币补偿的,要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三、补偿为安置房的,需要明确安置房的面积及具体位置,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还要明确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房产证。第四、违约条款,如果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协议,会有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如果你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你认可协议上列明的补偿安置事项。如果后期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份由你亲笔签字的补偿协议就会成为巨大的拦路石。即使被征收人想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协议,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一、危房的含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二、危房管理、治理主体:《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三、如何认定房屋为危房:《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第十二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十三条规定;“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因此,“危房”的认定是有主体要求,而且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的。具体来说,对于“危房”的认定是需要通过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来...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一、对于“危房”的处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因此,即使被认定为“危房”,所进行的处理并非都为直接全部拆除,而是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状态来进行具体处理。二、强拆“危房”不合法:《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发《拆除危险房屋通知书》要求拆除房屋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是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时不合法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补偿协议内容一定要完整,不要在内容模糊、关键内容缺失的协议上签字。一般而言,补偿协议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首先,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2、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3、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4、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进行约定;5、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经营性用房的,还要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作出约定;6、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作出约定;7、对补助与奖励、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8、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以上都是补偿协议应包括的基本内容,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说法模糊、有歧义的条款,一定要及时和征收方明确并标注在协议上。最后还要再次强调:在签订协议后,一定要注意保留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千万不要将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自己只保留复印件。(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30
涉嫌违建是拆迁中常见的一种情形,现实中如果有房屋涉嫌“违建”的情况,拆迁方一般会来和被拆迁人谈,如果同意拆迁会以每平米几百元补偿,如果不配合拆迁将会采取法律措施,也就是认定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没有补偿。那么,实践中,对违法建筑案件作出处罚前,是否适用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称,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与“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相比应属于更重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立法中,涉及违法当事人不动产的查处一般都属于较重较严厉的情形,而建筑物对于任何人或单位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不动产,涉及的利益重大。因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应当举行听证。利用认定违法建筑促进拆迁的方法并不少见,此种方法是拆迁方的“逼拆”手段的升级,一旦将违法建筑的认定做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多数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将无法拿到相应的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实践中,办理违法建筑,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在此,律师提示被拆迁人,包括:(一)鉴定方面:(1)在委托相关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时,应注重对鉴定、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在鉴定、评估时,应有相关影像资料,证明鉴定、评估人员进行过现场作业。鉴定报告,要符合法定形式,规章都有规定,比如房产市场价评估报告,必须要有估价师盖章、并签名,光盖章,就违反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在对房产面积测绘时,层高应予以说明,或有相关证据证实层高。(3)委托书。注意出具的时间,是否与报告书冲突。(二)证据收集方面:(1)复印件,要注明出处。(2)限期改正通知书上,限期改正的内容应当载明合法、合理的改正措施。(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被征地后,宅基地的安置是否可以就近就地安置?在这里,律师提示: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安置宅基地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也就是说,在解决被征地农民住房问题上,是可以要求就近安置宅基地的。二、宅基地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发生继承?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根据《物权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却因只有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很多被拆迁人都知道“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屋既然已经继承,那么,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随着房屋的继承,而具有使用宅基地的资格,那么,“地随房走”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其实,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在交易、抵押时,土地是一并转让或者抵押的,再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特现象,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时,宅基地的使用权则由继承人获得使用权。...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拆迁户得不到宅基地的补偿吗?这种说法违反土地法和国家有关征用土地政策。在现行法规政策中,征地拆迁的补偿款可用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款应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但这笔钱的使用和分配集体组织不能肆意塞到自己腰包里,要按照先安置(住所建设、失地后的养老、以及日常生活费用)再补偿的原则,结余部分留作集体组织。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要按照村民重大事项,经村民大会或代表集体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不得中饱私囊,贪污挥霍,也不得用于非集体组织意外的任何经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宅基地拆迁时,没有宅基地证书能够拿到补偿吗?现阶段虽然国家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工作,但依然有不少农民朋友并没有没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而在面对拆迁这部分农民朋友也面临着诸多的麻烦,甚至在拆迁时,还有部分农民朋友拿不到拆迁补偿。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宅基地征收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而宅基地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有权益。所以农民朋友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并不一定就拿不到宅基地的补偿。首先导致宅基地没有使用权证书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宅基地存在争议,有的是违规违法占据宅基地,而还有一部分农民是由于历史遗留原有导致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规定,将按照《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进行界定,所以主要符合相关规定都能够拿到拆迁补偿。但如果存在违规违法建房等问题,则拿不到宅基地拆迁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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