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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环保而不给任何补偿:自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政府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禁养,有的地方政府直接下发限期关停通知要养殖户关停养殖场,说违反环保而不给任何补偿。其实在国务院早有规定: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2、“以违建促进拆迁”:现实中,很多地方对养殖场进行拆迁时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通过种种理由和手段不给养殖场任何补偿。比如当地征收方首先认定养殖场是违建,接着要求无条件拆除,而不给予拆迁补偿或压低拆迁补偿。“以违建促进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拆迁,让土地平整。在认定养殖场是违建时,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有时认定违建的方式往往是拆迁方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时间较快,常常让拆迁户措手不及。在维权时,首要打掉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可从程序及实体法两个角度操作,其目的是让违法建筑认定走不通,回归到拆迁补偿法律体系中,于此同时,还要对拆迁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双管齐下,才能起到一定作用。3、违反土地使用性质认定养殖场为违建:2002年和2003年,根据国土资源部《...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些地方在推行畜禽养殖禁养、限养过程中,存在盲目禁养、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等问题,不仅让政策偏离初衷,更是断了养殖户的生计,伤了养殖户的心。养殖场在拆迁时,无论因土地性质认定为违法建筑还是环保禁养,老百姓都可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禁养区如何划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二、养殖场拆迁补偿具体有哪些补偿项呢?养殖场关停或者拆除不仅会导致养殖户十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也会切断养殖户整个家庭的收入来源。而如何有效的补偿是其中的核心工作。虽然各地补偿标准不一,但被拆迁户对自己的补偿项目却不甚了解,在此,为您介绍养殖场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畜禽的贬损价值等等,以免漏掉相应的补偿项目,导致您的利益受损。(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房屋征收拆迁征求意见期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二、申请听证的时间:《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的重要环节,也是被征迁人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那么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直接向征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讨要可以吗?不可以,口头申请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现在很多地区的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开通了网络渠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直接在网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给您回执或者答复。为提升效率少走弯路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申请信息公开后没有得到回复怎么办?相关部门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被征迁人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二、法律意见书:征收拆迁中的法律意见书有何意义?律师为您总结以下几点:1、全面了解事实: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最大的不对等就是信息的不对等,法律意见书会作出一个全面的事实梳理。2、制定规划:对事实有了一部分了解,那么接下来就要开始进一步的工作,必须做好主动权的掌握,避免被征收拆迁方牵着鼻子走。3、设计方案:案件的发展作出了规划就要进行具体的实施,那么就免不了细节上的操作,具体的走向要由法律意见书进行出具,最后定下征收拆迁案件的方案。4、预计补偿:根据前期一系列的法律意见书,被征迁人对征收拆迁有了了解,也对补偿有一个合理的预计。(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拆迁谈判:补偿是可以通过谈判来提高的,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此谈判之前必然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要对整个征收拆迁的项目立项、规划、资金进度等情况详细了解,抓住每一个环节,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一个大筹码来促进谈判。必要时也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权。抓到谈判主动权后,那么和谁进行协商,补偿多少,补偿原则的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对被征迁人被拆迁方有利的形式,“权利在手,补偿不愁”。二、复议与诉讼:对于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被征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走的是司法程序;行政复议走的是行政救济。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明显缺乏合理性显失公平的也可以审查;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都要审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26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上述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签订的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范畴,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签订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慎重,要仔细的看清楚协议的内容,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协议签订后才能提交相应的证件,譬如: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其次,手中要留有协议范本,很多被拆迁人最后无法维权的原因就是征地拆迁方以审核等借口拿走协议后,手中没有任何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无效的情况,包括: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常见的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之前还给大家介绍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的案例,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还要注意,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也要认真审查拆迁人是否具有真正签订并履行协议的主体资格,如拆迁人委托拆迁公司、街道办、村委会等其他组织,而...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签订的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范畴,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签订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慎重,要仔细的看清楚协议的内容,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协议签订后才能提交相应的证件,譬如: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其次,手中要留有协议范本,很多被拆迁人最后无法维权的原因就是征地拆迁方以审核等借口拿走协议后,手中没有任何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无效的情况,包括: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继承房屋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房屋为共有。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签订的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范畴,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签订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慎重,要仔细的看清楚协议的内容,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协议签订后才能提交相应的证件,譬如: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其次,手中要留有协议范本,很多被拆迁人最后无法维权的原因就是征地拆迁方以审核等借口拿走协议后,手中没有任何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无效的情况,包括:强迫限制人身自由逼签拆迁协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被逼胁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举证困难的事实,多数以受到欺诈胁迫来主张撤销合同的案件都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被拆迁人在受到限制人身自由后,应及时向公权力机关追索权利,保证权利主张的及时性,不存在当事人自我主张的时限延阻,再通过取得其他有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撤销受到胁迫而签署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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