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首页
新闻中心
最高法案例
万典评论
媒体报道
行业资讯
关于万典
律所简介
客户评价
征地拆迁团队
房产纠纷团队
刑事辩护团队
专业领域
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
律师团队
案例选登
住宅拆迁案例
商铺拆迁案例
企业拆迁案例
土地征收案例
刑事辩护案例
行政诉讼案例
营商环境案例
行政协议案例
房产纠纷案例
土地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案例
万典讲堂
视频节目
以案学法
征地百科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补偿
拆迁百科
养殖场拆迁补偿
无证房拆迁补偿
商铺拆迁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
住宅拆迁补偿
万典普法
维权指南
拆迁维权
征地维权
学术研究
法律法规
国家法规
征地法规
拆迁法规
信息公开
部委答疑
法律释义
经典案例
地方法规
河南
青海
新疆
云南
江西
长春
海南
黑龙江
福建
天津
上海
河北
安徽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内蒙古
山东
山西
四川
重庆
浙江
北京
律师答疑
住宅拆迁
企业拆迁
商铺拆迁
土地征收
土地权属
征收评估
土地承包
房屋登记
其他问题
联系万典
联系方式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视频节目
以案学法
征地百科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补偿
拆迁百科
养殖场拆迁补偿
无证房拆迁补偿
商铺拆迁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
住宅拆迁补偿
万典普法
维权指南
拆迁维权
征地维权
学术研究
QQ客服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万典讲堂
→
维权指南
>
征地维权
万典讲堂
我国将改革征地拆迁补偿制度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查看详情>>
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方案制定需要经过被征地农民能确认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7
查看详情>>
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将提高十倍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1
查看详情>>
国务院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将提高十倍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1
查看详情>>
国务院,征地拆迁等问题纳入国家监察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1
查看详情>>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17.1施行】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第四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即征即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 征地补偿第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
更新时间:
2018
-
11
-
07
查看详情>>
共
786
条
页次79/79
首页
上一页
...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下一页
尾页
分享到:
新闻中心
关于万典
开庭公告
律师团队
案例选登
万典讲堂
法律法规
律师答疑
联系万典
400-150-9288
010-86393036
QQ联系
917148638
748905591
邮箱联系
15810784790@163.com
亲,扫一扫
浏览微信云
Copyright ©2005 - 2018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5037860号
手机版
网站地图
手机版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新浪微博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在线律师1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新浪微博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010-86393036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