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租赁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份攻略必须收藏!

日期: 2022-05-20
点击次数: 23

房价日益上涨的今天,很多人外出去别的城市或工作、或做生意,一般都是租房子。而租来的房屋其产权不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只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因此,当租赁房屋遇上拆迁时,承租人与房东之间多多少少会产生一些利益纠纷。

要是单纯地租来居住倒还好,损失不会太大;但要是租来做生意,如做厂房、商铺用,那就不一样了,涉及到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这对承租人来说损失太大了。

租赁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份攻略必须收藏!

实践中,可能有部分承租人会认为,虽然房屋是自己租的,但是其已经在该房屋居住了大半辈子,已经对房屋产生了浓厚的感情,自己已经把它当成了真正的家,在拆迁时自己也应该享有拆迁补偿,所以就有了之前租客要求和房东平分500万拆迁款的、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

而有的站在房东角度来看,自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拆迁补偿应该归自己所有,这是理所应当。

面对巨额的拆迁补偿,可能谁都会看着眼红,谁都想去分点。那么,租来的房屋遇上拆迁时,作为承租人究竟有没有拆迁补偿呢?而对于承租人的损失,法律上是否有保护呢?

今天我们就来浅析一下这个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租赁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份攻略必须收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指的是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也就是该房屋产权证上写的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租赁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份攻略必须收藏!

因此,我们从这也可以得知,承租人有没有权利申请拆迁补偿并非是通过租住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如果是承租的房子,那么不论承租人已经在该房屋内住了多久,只要产权证上的名字不是承租人,仍然是房东,那么该拆迁补偿理应归房东所有,而不是承租人所有。

所以想和房东即房屋产权人平分拆迁补偿的想法,当然也就是想想罢了。

那么拆迁补偿就和承租人完全没关系了吗?

征收补偿款与房东的所有权人身份紧密相连,所以房东取得这份补偿也是理由应当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租户和补偿款之间毫无关系。

房东和租户之间作为两个民法上的平等主体,对房屋面临征收后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双方可以约定。只要约定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就是有效的,从而对房东和租户产生约束。

这种情况多见于租住时间较长或者租户和房东非常熟悉的情况,租户随着租住时间的增长,会把租住的房屋当成自己的家,往往也尽心尽力地维护好居住的环境,在征收补偿问题上也容易和房东达成协议。

如果租赁时间长,在此鼓励大家在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对补偿进行详细的约定,这样做在维权时会非常有效率。


房屋的性质和用途:
租赁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份攻略必须收藏!


如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承租人因为租的房子要拆迁势必会面临一定的损失,而损失的大小则和房屋的用途和性质有关。

性质包括:城市私房、城市公房、农村宅基地

用途包括:居住用途,非居住用途(经营)

简单区分可以根据用途来分析,除双方约定外,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判例,租客在非居住用途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居住用途的情况下无赔偿。

1.居住用途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等。

这些费用都是补偿给房东,我们常见的租房子用来住的租客,在拆迁的时候除了关于租金的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无其他补偿。

2.非居住用途下,补偿还包括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

租赁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份攻略必须收藏!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这里的设备所有人和实际损失的经营人就极有可能是租客,因为租客租房子正是用于经营,经营才需要各种设备。


万典律师提示:
租赁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的损失谁来承担?这份攻略必须收藏!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遇到房屋拆迁,关于相关损失和补偿可以先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向法院提交相关诉求时,承租人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由《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关系是承租人参与补偿诉讼的基础,是证明承租人作为原告是否适格的重要证据。

《房屋租赁合同》上面一般都会标注出租人、出租房屋、出租期限等基础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证明承租人诉权的来源。

其次,承租人应当提供明确的财产受损失的证据。比如征收行为通常会导致承租人须将涉案房屋内用于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转移,由此会产生搬家费。

承租人应当出示搬移物品照片、清单、搬家费票据等证据。关于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亦应当出示以往合法经营、纳税、停业时间和遭受损失程度等相关证据。





相关阅读 / Video More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8
点击次数: 354
【拆迁律师】户口迁移,城市户口能否迁回农村?2019年有何申请条件与程序?一、户口迁移的基本介绍:(一)户口及户口迁移: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载体为户籍(户口簿)。而户口迁移,则是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一般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二)户口迁移分为很多类型:有市外迁入、老人投靠子女、市内迁入、市外迁出、市内迁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跨区迁移)等,不同的迁移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流程也要以当地的的流程为准。(三)在取消农业户口前,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也就有了农村迁到城市,城市迁回农村的情况了。二、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般户口的迁移,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所以说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想迁回去还是得符合条件:(一)原户籍属农村,退休后迁回:如果当初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将户口迁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迁回去。另外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在早年迁出:如果是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在早年间迁出了的,想要迁回来的就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能够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也可。(三)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一般夫妻...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313
【拆迁律师】农村土地买卖,如何进行,才是合法的?一、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依现行的法律,农村土地只可以转让,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私下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哪些农村土地才可以入市?依现行的法律,目前农村土地买卖,只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原有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481
【拆迁律师】2019年养殖用地新规:养殖场符合四个条件,养殖用地无需再审批一、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二、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618
【拆迁律师】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各地这么规定宅基地确权正在各地进行,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上为“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私搭私建建的情况也很普遍,那么问题来了,有地无证或者多出来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在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一、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比如河北廊坊: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二、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朋友有地无证的情况。比如济南: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205
【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条件?转让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宅基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因此,农民朋友所称“我家的宅基地”,应理解为我家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不能理解为地就是我自己家的。同样,依现行的法律,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您买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您所有。一般在同村集体转让宅基地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一、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的条件:(一)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四)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五)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二、转让宅基地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同村宅基地转让,应该如何签订协议:(一)明确出让方(甲方)和购买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出让方不得隐瞒宅基地的重要事实,比如存在法律纠纷、是否有法律争议、债权债务关系等。这也是对买卖双方起到一个保险作用,在一定的法律效应下将房屋真实情况摆在明面上,避免事后出现问题。2、购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出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签字签章...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4
点击次数: 247
【拆迁律师】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是谁?我们知道,对于农民朋友而言,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确权能够依法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一、土地确权实测面积少了怎么办?若实测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若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三、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
法律法规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
2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3
2019 - 06 - 04
淄国土资字〔2017〕312号 关于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分(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273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补充完善了2016年度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补充制定的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淄政发〔2017〕7号)公布的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修正体系基本原则确定(土地用途界定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执行)。二、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广场)、文体娱乐用地(文化设施、体育)、文体娱乐用地(娱乐康体)、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3.标准容积率:机关团体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广场)、文体娱乐用地(文化设施、体育)、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2,新闻出版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娱乐康体)1.6。4.土地使用年期: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土地开发程度设定:按照参照用途开发程度...
4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08〕13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苍南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及《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城镇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县城和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苍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负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审批工作。并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及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县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公安、公积金苍南分中心、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
5
2019 - 06 - 04
苍政发〔2015〕11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转保对象(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且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及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人员(包括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享受精简退职费的人员)。(二)已参加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及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接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转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离退休、退职)人员,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不纳入转保范围。二、转保办法(一)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参保被征地农民1.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0周岁,下同)的参保被征地农民,选择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参保被...
6
2019 - 06 - 04
苍政办〔2017〕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苍南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1日苍南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更好地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保发〔2016〕258号)、《温州市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温住建发〔2015〕273号)文件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包括城乡危房、老旧小区、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第三条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应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
7
2019 - 06 - 04
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5〕15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朝阳街道办事处望州路虎邱村。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村民委员会、虎邱一组、虎邱二组,合计征地面积0.2419公顷。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被征收土地单位区片系数征收地类征收面积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村民委员会一1.4设施农用地0.036052.9588.050.00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虎邱一组一1.4建设用地0.0547141.000.000.00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
8
2019 - 06 - 05
广西艺术学院新校区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337号文批复同意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新校区项目。二、土地用途公共建筑用地。三、征收土地位置高新区。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办事四联村林屋坡、可利6队,共计征地面积22.9871公顷。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被征收土地单位区片系数征收地类征收面积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四联村林屋坡一1.4一般农用地22.644151.0084.007.50可利6队一1.4一般农用地0.343052.5087.007.50(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单位:万元、公顷)被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四联村林屋坡一般农用地22.64411154.8508...
学法用法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