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经过许可建造的房屋,为何会有如此遭遇?鲁先生一家人随后紧急联系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郭士龙律师代理案件。
郭律师经过收集材料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次县自然资源局将鲁先生一家人修建的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行政强制执行前没有作出行政决定,亦没有履行催告程序,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随后鲁先生一家人在郭士龙律师的协助下向镇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以鲁先生的房屋系2019年7月4日被强拆,起诉时间为2020年7月3日,其提起诉讼的期限已经超过6个月为由,驳回了鲁先生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后,鲁先生一家人继续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