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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0
    温龙政办发〔2014〕95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日龙湾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温政发〔2012〕...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3日龙湾区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管理,发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提高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维护被征地农民正当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6〕23号)、《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43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
  • 2019 . 05 . 30
    温龙政办发〔2015〕74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0日龙湾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征收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温州...
  • 2019 . 05 . 3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龙湾区(高新区)多余安置住宅统筹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湾区(高新区)多余安置住宅统筹处置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多余安置住宅统筹处置,盘活存量资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湾区(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多余安置住宅是指全区(不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态园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及农房改造集聚项目等完成安...
  • 2019 . 05 . 30
    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周转用房,是指因住宅用房征收补偿而提供给被征收(补偿)人周转居住的房屋。第三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采取“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消...
  • 2019 . 05 . 30
    自2015年新一轮城中村改造以来,我区启动实施41个整村(区块)改造,涉及改造户数27000户以上。由于房屋征收补偿需要,我区通过新建或改造方式建设周转用房,妥善解决全区征收范围内70岁以上老人及特殊群体外出租房困难问题。为规范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大力推进“平安龙湾”建设,构建和谐健康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龙湾区(高新区)实际,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工务局)起草制定了《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周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指...
  • 2019 . 05 . 30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和利用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农村危房签订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协议后,宅基地收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腾空拆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腾空拆除工作,对符合温龙政发〔2017〕43号文件规定,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的危房,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组织好腾空和拆除。...
  • 2019 . 05 . 30
    目的和必要性背景和现状随着我区危房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腾空和拆除的危房数量不断增加,存在安全隐患,区委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进行妥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的和必要性为进一步加强龙湾区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和利用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有必要对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
  • 2019 . 05 . 30
    龙湾区(高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代理购买服务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效率,改善征收事务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补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各实施单位因房屋调查、政策宣传、协商签约、认购安置、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需要,向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购买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统筹全区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
  • 2019 . 05 . 30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补条例》、《温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第一章、第二章的内容主要为因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房屋征收及城中村改造需要各实施单位因房屋调查、政策宣传、协商签约、认购安置、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需要,向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机构购买服务的规定,明确购买服务的前期审查部门、采购人、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购买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内容为中介机构的监管及购买服务后履约情况的监管。第四章的主要内容为服务购买经费的经费规定,规定代购服务费用每个阶段的上限,并提出住宅用房事务代理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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