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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2017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枣政文〔2018〕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二、同意将你市农业局张湾村集体农用地0.0817公顷(含耕地0.0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同意使用农业局张湾村、南城办事处沙店社区国有建设用地0.3261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078公顷。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四、你市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