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3
.
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车业路(香亭路—香车路)道路工程道路广场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松江区车墩镇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87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35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