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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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协商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这是作出补偿决定的前置条件。征收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人民政府,经不少于30日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程序,修改后制定公布的征收补偿整体方案。征收补偿方案涉及到本次征收范围内征收补偿的具体程序规则和补偿标准等内容,是房屋征收的“基本法”。其中,应当有关于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后期限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就应当与被征收人开始协商补偿事宜。期限届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向市县政府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未经协商程序或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最后协商期限未届满,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报请市县政府作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