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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DR-2012-00006炎政发〔2012〕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农场、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县直各单位:《炎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炎陵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株政发[2011]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