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新闻中心

NEWS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电话: 400-150-9288
010-86393036
邮箱: 15810784790@163.com

欢迎关注万典律师官方

微信公众平台

  • 2019 . 05 . 15
    温州生态园彩色农业创意园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浙土字农征[2018]6号《浙江省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农用地47.9306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7.9306公顷(计718.959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温州生态园彩色农业创意园情况汇总表、附勘测定界图)。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
  • 2019 . 05 . 15
    温州市本级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日作出浙土整字〔2018〕0036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7.8411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7.8411公顷(计117.616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三、被征地农民...
  • 2019 . 05 . 15
    温州市本级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十)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日作出浙土整字〔2018〕0043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5.3333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5.3333公顷(计79.999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三、被征地农民安...
  • 2019 . 05 . 15
    成办发〔2017〕24号签发单位: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征地实施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切实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征地工作主体 (一)法定主体。市政府是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属武侯区行政区域部分,下同)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五城区以外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不属武侯区行政区域部分,下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 土地征收法定主体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规定制定符合...
  • 2019 . 05 . 15
    中心城区各分局:为妥善解决我市市政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历年来修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房和旧城拆迁安置房的土地遗留问题,依法保护安置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和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因实施市政建设项目,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市统建办、市统征办等单位已修建竣工且为安置对象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房和旧城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房用地,由地籍调查核定为住宅用地和符合划拨条件用地的,按本...
  • 2019 . 05 . 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处理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问题,妥善安置好被拆迁村民,经市政府同意,对《都江堰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作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 对《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应安置人员(以下简称二、三、四、五类人员),自愿申请商业性用房进行实物安置的,征地单位在统一确定的安置房建设区域内,按照二类人员4平方米/人、三类人员8平方米/人、四类人员12平方米/人、五类人员6平方米/人的商业性用房进行安置。第二条 选择商业性用房进行实物安置的二、三、四、五类人员不再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或生活补助费。第三条 选择商业性用房进行实物安置的二...
  • 2019 . 05 . 15
    成办发〔2008〕3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局《关于适当提高征地拆迁住房过渡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七日关于适当提高征地拆迁住房过渡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市国土局为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成委发〔2005〕47号)精神,现就适当提高征地拆迁住房过渡费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的征地拆迁住房补偿安置工作应坚持'先补...
  • 2019 . 05 . 15
    成府发〔2015〕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贯彻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省《条例》是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我市旧城区改造工作、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市级...
  • 2019 . 05 . 15
    川国土资规〔2017〕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土地公有制、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加快生态文...
6810页次239/681首页<...  234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尾页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