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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长兴镇G40沪陕高速以西、潘圆公路以南。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丰产村村民委员会598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20.5平方米、建设用地369.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8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20.5平方米、建设用地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