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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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日前印发了《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重要性认识、工作要求及工作举措作出了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参保的范围和对象。范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所有耕地;对象为持有被征收耕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年满16周岁且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参保人数的确定办法。以上一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数和农业人口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参保人员名额控制数以批准耕地数除以基本参数后取整。《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有效期和结余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