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4
.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土地储备—社会租赁房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引水工程、南至用地界线、西至曙丰路、北至贤荟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曙建村九组1479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9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79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79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