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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24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需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高德社区居民委员会、马栏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9490公顷(29.2350亩),拟征收后作为小小岭“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S1、S2地块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城区,详见《小小岭村“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范围图》。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名称、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二、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签订征收土地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拟征收土...
  • 2019 . 04 . 24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需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马栏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9804公顷(14.7060亩),拟征收后作为西南大道东延线安置回建区项目周边零星地块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城区,详见《西南大道东延线安置回建区项目周边14.7亩零星地块范围示意图》。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名称、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二、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签订征收土地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
  • 2019 . 04 . 24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需征收海城区涠洲镇西角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0613公顷(0.9195亩),拟征收后作为北海涠洲岛西角一路连接客运码头处市政道路工程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城区涠洲镇,详见《北海涠洲岛西角一路连接客运码头处市政道路工程征地范围图》。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名称、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二、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土地调查登记工作,签订征收土地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
  • 2019 . 04 . 24
    根据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蓝线图》(编号:YD0113201900037号),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位于南宁五象新区,规划蓝线范围内的30.8237公顷土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定点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征地拆迁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南宁市振良大道(平乐大道-良华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土地用途拟为公路用地。现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及他项权利人,须停止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类、...
  • 2019 . 04 . 24
    根据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蓝线图》(编号:CB0109201900001号),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兴产业园区八鲤路以南、公曹路以北,规划蓝线范围内的5.5520公顷土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定点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征地拆迁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南宁市邕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申请的八鲤储备地块七号项目的建设,土地用途拟为工业用地。现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及他项权利人,须停止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
  • 2019 . 04 . 24
    根据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原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蓝线图》(编号:LX0101201900015号),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位于江南区,规划定点范围内的28.0814公顷土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以原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定点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征地拆迁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杨村村民委员会申请的新建云桂高铁杨村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用地类型拟为住宅用地。现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及他项权利人,须停止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地类、地貌。如违...
  • 2019 . 04 . 24
    南宁市良庆区新村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6〕153号文批复同意征地。受我局委托,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三1、2、3、4、5、6、7、9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
  • 2019 . 04 . 24
    南宁市玉象路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0〕335号文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4〕133号文批复同意征地。受我局委托,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对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新村村新三1、2、3、4、5、6、7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地村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
  • 2019 . 04 . 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八届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瓦房店市棚户区改造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8日(采晴整理)
  • 2019 . 04 . 23
    为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鼓励、引导被征收人按期签约搬迁并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置商品房安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瓦政发〔2015〕38号)及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住宅市场化安置补助,是指在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先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且领取征收补偿款,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购置商品房进行安置,然后再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二、购房补助规定(一)补助条件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0个月内购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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