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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动迁安置房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东明路绿化带,南至新中心河绿化带,西至金谊河绿化带,北至翠轩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东组2565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90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51.6平方米。2、 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南组20073.9...
  • 2019 . 04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动迁安置房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宁泽路,南至翠轩路,西至金谊河绿化带,北至懿德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南组1895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74.3平方米、建设用地13496.2平方米、未利用地580.4平方米。2、 浦东新区三林镇天花庵村闵西村民组22040.5...
  • 2019 . 04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1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鹤昆路(中德路—昆水街)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昆西第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4.6平方米、建设用地1196.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昆西第七村民小组农民...
  • 2019 . 04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1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新建轨道交通9号线佘山站公交枢纽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泗凯南路、南至古楼公路、西至轨道交通9号线佘山站、北至新泾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松江区佘山镇农民集体2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0....
  • 2019 . 04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1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泖港镇SJS70001单元D-07-B号动迁安置房地块三类住宅组团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中南路 南:新宾路 西:居住小区 北:D-07-A号地块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松江区泖港镇农民集体64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6平方米、建设用地243.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松江区泖港镇...
  • 2019 . 04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1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南叶公路(沪南公路-大治河)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宣桥镇新安村13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浦东新区宣桥镇新安村七组2226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93平方米、建设用地4925.8平方米、未利...
  • 2019 . 04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6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沪南公路、S32交叉口东北角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航头镇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6平方米、建设用地2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6平方米、建设用地2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在...
  • 2019 . 04 . 23
    (采晴整理)
  • 2019 . 04 . 23
    (采晴整理)
  • 2019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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