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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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3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水域,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凤舞路,东至团结河。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崇明区长兴镇丰产村11队545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83.6平方米、建设用地1775平方米、未利用地.5平方米。2、 崇明区长兴镇丰产村4队64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21.2平方米、建设用地785.9平方米、未利用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