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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9日批准,决定征收蔡甸区玉贤街车岭村、岗岭村集体土地10.355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公顷,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18]205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蔡甸区2018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地点:玉贤街车岭村、岗岭村。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