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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政办[2018]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省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经市政府第29次市长议事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房屋征收程序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符合《条例》要求。同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