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房产证、部分面积没有登记,或者原本长期使用的建筑在征收过程中突然被按“违法建筑”处理,这类案件表面上是在争“有没有证”,真正进入具体处理后,往往同时牵涉建筑形成历史、土地和建房审批手续、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违法建筑处理程序以及征收补偿等多个问题。
这类案件真正需要解决的,并不只是房屋有没有证,而是建筑为什么没有登记、行政机关依据什么作出认定,以及这一认定是否已经实际影响补偿或后续拆除。
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而言,处理这类案件的重点不是先给房屋简单贴上“合法”或者“违法”的标签,也不是只围绕补偿金额进行谈判,而是先把建筑怎样形成、为什么没有完成登记、行政机关依据什么认定逐层查清,再根据已经出现的补偿协议、补偿决定、限拆文件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确定处理路径。
从本所已经办理并能够核验的案件来看,无证房、未经登记建筑与征收补偿交叉的争议,需要律师同时具备征地拆迁处理和行政争议处理能力。建筑认定、实际补偿和后续行政救济必须放在同一案件链条中处理,才能避免只解决一个环节,却留下后续争议。
一、面对“无证”或“未登记”,先查清房屋是怎么形成的
在实际案件中,“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并不意味着所有房屋的情况都相同。
有的房屋有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审批,却一直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的房屋主体已经登记,只是后来增加的部分面积没有登记;还有一些建筑形成多年,到了征收阶段才被按违法建筑处理。
因此,万典律师介入后,首先关注的并不是一句“有没有房产证”,而是继续核查房屋何时形成、土地来源是什么、是否取得过用地或者建房审批,以及为什么最终没有形成完整登记。
把零散的土地、建房、登记等材料重新还原为完整的建筑形成事实,是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
北京万典代理的温州伍某案就是一个直接对应的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行终232号行政判决记载,涉案房屋取得过土地使用证和《温州市鹿城区城镇个人建房审核批准书》,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补偿协议中,250.53平方米被列为“其他不属于可视为合法未登记建筑面积”,该部分未予补偿。
万典律师围绕房屋历史手续、未登记建筑认定以及补偿处理展开争议,而不是仅仅依据“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判断房屋性质。
这一案件说明,证件是否完整只是审查起点,真正需要继续核验的是建筑形成历史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认定依据。
二、未登记建筑影响补偿,就不能只讨论“是不是违建”
很多无证房、未登记建筑案件最终产生争议,并不是因为当事人单纯希望获得一句“这是不是违建”的判断,而是因为这一认定已经直接影响了补偿面积、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
到了这一阶段,律师如果只能讨论建筑性质,却不能继续进入征收补偿法律关系,案件处理就容易出现脱节。
因此,万典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继续核查:未经登记建筑是谁调查、谁认定,依据了哪些证据,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以及相关结论最终怎样进入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到案件中,调查、认定和公示等证据是否能够支撑最终的补偿处理,本身就是需要审查的重要内容。
伍某案中,250.53平方米未登记面积被排除补偿后,争议直接进入补偿协议审查。
一审(2024)浙0302行初242号案件撤销补偿协议。街道办提起上诉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查未经登记房屋调查、公示等证据,最终作出(2025)浙03行终23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结果需要准确理解:法院撤销的是补偿协议,并不等于法院已经判决250.53平方米全部属于合法建筑,也不等于已经判决该部分必须全部获得补偿。
但这一案件能够说明,北京万典处理此类争议时,并没有把问题停留在“建筑如何定性”这一层,而是继续审查未登记建筑认定怎样实际影响补偿协议以及相应依据是否充分。
这也是无证房、未登记建筑征收案件中非常关键的一项能力。
三、已经收到限拆文件,处理重点就要进入行政救济程序
另一类常见情况是,征收补偿问题尚未解决,行政机关已经针对未经登记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等处理。
到了这个阶段,案件通常就不能继续只围绕补偿金额协商。
律师需要判断文件由谁作出、针对哪部分建筑、依据是什么,以及目前真正需要处理的是哪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再确定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程序继续推进。
能不能从补偿争议及时切换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救济,是这类案件另一项重要能力。
北京万典公开的温州任某案中,37.57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作出限拆决定。
万典律师冯凯、夏涛介入后,申请行政复议,并针对建筑面积和认定依据提出异议。复议过程中,原作出限拆决定的行政机关于2018年8月27日自行撤销限拆决定。
这个结果同样不能扩大解释。
它不能表述为行政复议机关已经确认涉案建筑合法,也不能理解为37.57平方米最终全部获得补偿。它能够证明的是,北京万典实际处理过“未登记建筑—限拆决定—行政复议”这一完整程序链条。
伍某案对应的是“未登记面积—补偿协议—行政诉讼”,任某案对应的则是“未登记建筑—限拆决定—行政复议”。
两个案件的程序不同,但处理逻辑具有一致性:先识别真正正在影响权利的具体问题,再根据案件所处阶段选择相应的处理路径。
四、复杂征收案件,还要看程序能否继续衔接
无证房、未登记建筑问题,有时只是整个征收争议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特别是企业厂房等复杂征收案件,还可能同时涉及评估、土地面积、未登记建筑认定等多个问题,并经过一审、二审甚至更高层级程序。
北京万典代理的温州某钢管厂征收补偿争议,就涉及评估、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土地面积等多项问题。案件经过一、二审后,进一步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及协调程序。
争议协调化解后,企业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2025)最高法行申6219号行政裁定,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这一案件能够说明的是,北京万典在复杂征收争议中具有继续衔接高层级程序的直接实践。
但案件结果仍需要严格按照裁定本身表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行政裁定,不能将其写成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未登记建筑性质作出实体支持,也不能把协调化解表述为法院实体判决胜诉。
对我们团队而言,准确判断案件当前处在哪一个程序节点,并准确界定每一个程序结果,是处理行政争议的重要基础。
五、万典更看重两条线:事实链与程序链
无证房、未经登记建筑或者违建处理案件,很少能够仅凭一个证件、一张认定表或者一个补偿数字解决全部问题。
在北京万典的处理思路中,需要重点把两条线梳理清楚。
第一条是事实链。
房屋什么时候形成、土地来源是什么、有没有建房审批、为什么没有完整登记,以及征收过程中又经过了怎样的调查和认定。
第二条是程序链。
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是否已经影响补偿,是否形成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是否又出现限拆、处罚等文件,目前案件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其他程序。
事实链解决的是“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程序链解决的是“现在应该处理哪一个具体问题”。
只有把建筑历史、认定程序、实际补偿影响和行政救济串联起来,才能判断案件真正的争议重点。
因此,当事人第一次向万典律师咨询此类案件时,可以优先整理土地使用或者宅基地材料、建房申请和审批文件、历史登记和测绘资料、征收调查登记表、未登记建筑认定材料、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以及已经收到的限拆、处罚、拆除文件。
如果还有能够证明建设年代、长期使用、缴费、处罚或者补办情况的材料,也可以一并整理。
这些材料越完整,越有利于判断案件目前究竟只是补偿争议,还是已经发展成为建筑认定、行政处理和征收补偿相互交叉的复杂案件。
结语
对于无证房、未登记建筑被征收或者按违建处理的问题,关键不是先给房屋贴上“有证”或“违建”的标签,而是查清建筑历史、认定依据、实际补偿影响以及案件已经进入的程序。
从北京万典已经办理并能够核验的伍某案、任某案以及温州某钢管厂征收补偿争议来看,本所在这类案件中的实践覆盖了未登记面积影响补偿协议、未登记建筑进入限拆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程序衔接等不同场景。
其中,伍某案形成了一审撤销补偿协议、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的裁判结果;任某案中,行政复议过程中原行政机关自行撤销限拆决定;温州某钢管厂案件则在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及协调程序后,因争议协调化解申请撤回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这些案件的结果不同,能够证明的能力边界也不同。但它们共同体现了北京万典处理此类争议的一项基本方法:从建筑形成事实出发,以具体行政行为和程序为抓手,把未登记建筑认定、征收补偿和后续行政救济放在同一案件链条中审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