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拟征公告〔2018〕101号
为满足润电风能(青岛)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秦家茔村,东邻秦家茔村土地,西邻秦家茔村土地,南邻秦家茔村土地,北邻秦家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秦家茔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天仙屯村,东邻天仙屯村土地,西邻天仙屯村土地,南邻天仙屯村土地,北邻天仙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天仙屯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孝源店子村,东邻孝源店子村土地,西邻孝源店子村土地,南邻孝源店子村土地,北邻孝源店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孝源店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仉家庄村,东邻仉家庄村土地,西邻仉家庄村土地,南邻仉家庄村土地,北邻仉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仉家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西宋家屯村,东邻西宋家屯村土地,西邻西宋家屯村土地,南邻西宋家屯村土地,北邻西宋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西宋家屯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吕家大村,东邻吕家大村土地,西邻吕家大村土地,南邻吕家大村土地,北邻吕家大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吕家大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涝洼村,东邻涝洼村土地,西邻涝洼村土地,南邻涝洼村土地,北邻涝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涝洼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史家店子村,东邻史家店子村土地,西邻史家店子村土地,南邻史家店子村土地,北邻史家店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史家店子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孝源店子村、丰华屯村,东邻丰华屯村土地,西邻丰华屯村土地,南邻丰华屯村土地,北邻孝源店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孝源店子村、丰华屯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丰华屯村,东邻丰华屯村土地,西邻丰华屯村土地,南邻丰华屯村土地,北邻丰华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丰华屯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东郐家沟村,东邻东郐家沟村土地,西邻东郐家沟村土地,南邻东郐家沟村土地,北邻东郐家沟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东郐家沟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郭南庄村,东邻郭南庄村土地,西邻郭南庄村土地,南邻郭南庄村土地,北邻郭南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郭南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花二埠村,东邻花二埠村土地,西邻花二埠村土地,南邻花二埠村土地,北邻花二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花二埠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赵家城献村,东邻赵家城献村土地,西邻赵家城献村土地,南邻赵家城献村土地,北邻赵家城献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赵家城献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赵家城献村,东邻赵家城献村土地,西邻赵家城献村土地,南邻赵家城献村土地,北邻赵家城献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赵家城献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西宋家屯村,东邻西宋家屯村土地,西邻西宋家屯村土地,南邻西宋家屯村土地,北邻西宋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西宋家屯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王家屯村,东邻王家屯村土地,西邻王家屯村土地,南邻王家屯村土地,北邻王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王家屯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王家屯村,东邻王家屯村土地,西邻王家屯村土地,南邻王家屯村土地,北邻王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王家屯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位于刁家岭村,东邻刁家岭村土地,西邻刁家岭村土地,南邻刁家岭村土地,北邻刁家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刁家岭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位于刁家岭村、娄敬庵村,东邻刁家岭、娄敬庵村土地,西邻刁家岭、娄敬庵村土地,南邻娄敬庵村土地,北邻刁家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刁家岭村、娄静庵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位于布袋屯村、刁家岭村,东邻布袋屯村土地,西邻布袋屯村、刁家岭村土地,南邻布袋屯村土地,北邻刁家岭村、布袋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布袋屯村、刁家岭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位于苑家会村,东邻苑家会村土地,西邻苑家会村土地,南邻苑家会村土地,北邻苑家会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苑家会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位于赵家庄村,东邻赵家庄村土地,西邻赵家庄村土地,南邻赵家庄村土地,北邻赵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赵家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4位置范围:位于苑家会村,东邻苑家会村土地,西邻苑家会村土地,南邻苑家会村土地,北邻苑家会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苑家会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5位置范围:位于赵家城献村,东邻赵家城献村土地,西邻赵家城献村土地,南邻赵家城献村土地,北邻赵家城献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镇赵家城献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胶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6月8日起由胶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胶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胶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云飞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