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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上皋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 2019-06-10
浏览次数: 48

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济南市章丘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上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章丘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上皋村土地位于普集街道上皋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6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工业用地0.3604公顷)0.360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章丘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9.46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物价局济国土资函〔20146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共计补偿总额----元。

()所涉及0.3604公顷建设用地上建筑物属违法建设,已予行政处罚,不予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4638万元,由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拨付到上皋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1090万元,由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普集街道上皋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64日起,至201961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海啸联系电话:0531-83228208

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

201863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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