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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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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级别管辖规定为了准确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范围,规范立案查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范围(一)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指定由省厅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二)省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中发现涉及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由省厅立案查处的案件。(三)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四)违法占用、转让、出租土地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涉及基本农田2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由省厅查处。(五)由省厅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厅立案查处;也可以由州、市或者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经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厅予以处罚。(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由省厅督办查处,也可以由省厅立案查处。(七)违法行为跨州、市行政区域的案件,由省厅立案查处。二、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范围(一)州、市党委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或指定由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二)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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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5 - 07
点击次数: 1460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9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第6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修订了《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经2017年第2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要求组织上报用地预审及征转用地报件,不得随意删减、增加有关内容,并对报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2017年4月1日起,不按两个《细则》要求上报的用地预审和征转用地报件,我厅将不予受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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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5 - 07
点击次数: 240
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4月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指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的重要手段。用地预审意见是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内在需求;是优化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务实举措;是国土资源部门提高行政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用地预审工作。二、明确用地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二是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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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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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已经2019年4月4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 许勤2019年4月16日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程序,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移民安置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第四条 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应当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已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第五条 编制移...
65
2019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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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常德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剩余土地需要征收的,征地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补偿。国家、省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组织本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征地拆迁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或指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机构负责承办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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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4 - 29
点击次数: 422
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际补偿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城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发改、住建、规划、公安、司法、人社、监察、农业、林业、统计、园林、信访、工商、税务、征收办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收的相关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收土地。第二章征收土地程序及一般规定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拟制征收土地预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村民小组(屯)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不得抢栽、抢种,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于上述违法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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