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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9-06-05
浏览次数: 64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5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12 29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

为顺利推进我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加快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地奖励

(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浮 20%计算。

(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 45 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浮 10%计算。

(三)《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 45 日内未能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不予奖励。

二、连片青苗补偿

连片青苗是指建设项目用地上连片种植的粮食、糖料、油料、瓜果、蔬菜、林木、水面养殖等我市常见的农、林、水经济作物。连片青苗按照下列方式给予补偿:

(一)一年生以内(含一年)种植作物和普通林木、水面养殖,属于生长初期的,青苗补偿费按三级计算;属于生长中期的,

青苗补偿费按二级计算;属于生产后期的,青苗补偿费按一级计算。

(二)属于多年生种植作物或名贵林木, 前期投入较大或经济价值较高的,可参照园林绿化苗木给予评估补偿。

三、住宅房屋认定

按住宅房屋给予认定补偿的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为已建成,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用于居住生活的私有住宅房屋;

(二)属于批准建筑占地范围内并与主体住宅房屋结构一致且整体建设的其他房屋;

(三)正在进行建设且显著用于居住用途并已经完成结构封顶的房屋。

四、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面积核算

(一)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以被拆迁人家庭户为单位进行核算。每户以经审核符合拆迁补偿认定条件的人员,按人均 80 平方米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补偿(补助)认定基准。

(二)补偿人口人均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含 80 平方米)的,对已认定为合法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全部按规定标准足额给予补偿。

(三)补偿人口人均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80 平方米,但人均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达到 80 平方米及以上的,对人均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以内部分(先计算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再计算手续不全房屋建筑面积,最后计算无手续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规定标准给予足额补偿,手续不全房屋建筑面积按规定标准的 90%给予补偿,无手续房屋建筑面积按规定标准的 80%给予补偿。

(四)补偿人口人均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 80 平方米,以补偿人口人均 80 平方米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核算补偿费用。实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前一款规定计算补偿,与人均住宅房屋 80 平方米建筑面积差额部分,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的,按实有住宅房屋评估价核减相应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给予差额补助;按政府指导价给予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实有住宅房屋指导价格标准核减相应结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被拆迁房屋属于多种结构并存的,核算差额补助时先计算框架结构,其次计算砖混结构,再计算砖木结构,最后计算简易结构。

(五)除纳入补偿认定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外,被拆迁人还有其他手续不全和无手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 2014 9 1 日《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公布施行前建设的,可参照相应结构的农业生产配套用房标准给予补助。

2.被拆迁人的住宅房屋属于 2014 9 1 日《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公布实施后、征地预公告发布前建设的,原则上不应给予补偿。被拆迁人积极配合并承诺按期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可按相应结构材料费标准给予补助。

(六)被拆迁人住宅房屋属于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新建、加建、改建、扩建的,一律不予补偿。被拆迁人能按规定及时自行拆除或积极主动协助拆迁人实施拆除的,可按相应结构助拆费标准给予补助。

五、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一)被拆迁人在当次拆迁范围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住宅房屋,或住宅房屋中合法、手续不全、无手续房屋建筑面积并存的,应将被拆迁人所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补偿。

(二)被拆迁人在当次拆迁范围外本集体土地上还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在进行补偿认定时,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并实行同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但当次拆迁范围内外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在今后实施拆迁时予以支付。

(三)经查实被拆迁人在当次拆迁范围外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有其他住宅房屋已被拆迁的,在进行补偿认定时,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同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扣除已支付拆迁补偿、补助费和已发放临时过渡费后,支付其余拆迁补偿、补助费。

(四)拆迁补偿费计算:

1.评估价补偿方式

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合法房屋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单价。

补偿金额=分类评估单价×房屋成新率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认定补偿建筑面积×折扣率+装修补偿金额

2.政府指导价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指导价格标准÷0.8× 房屋成新率修正系数×被拆迁房屋认定补偿建筑面积×折扣率+装修补偿金额

3.重置价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认定建筑面积×折扣率+装修补偿金额

六、按合法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

合法住宅房屋是指被拆迁人按房屋建设当时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有批准权的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后进行建设,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所有权的私有住宅房屋。按合法住宅房屋给予认定补偿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特定时期建设的私有住宅房屋:

11982 2 13 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房屋。

21982 2 13 日至 1990 4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房屋。

31990 4 1 日至 1999 1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房屋。所建房屋用地面积符合当时自治区规定标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建房屋需同时持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件。

41999 1 1 日至 2008 1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用地许可证件,且在批准的集体土地建筑占地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建房屋需同时持有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件。

5.其他依法取得国土、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且属于用 地许可证件和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共同框定范围内的房屋。

(二)已依法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三)被拆迁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但未能持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标示的建筑占地范围内第一层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未标注建筑占地面积的,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准)。

七、按手续不全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

手续不全住宅房屋是指被拆迁人在房屋建设前未按房屋建设当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只办理了部分许可证件即行建设的私有住宅房屋。按手续不全房屋给予认定补偿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拆迁人持有用地许可证件,但未持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属于批准建筑占地范围内建设的二至四层的房屋。

(二)被拆迁人持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但未持有用地许可证件的,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标示范围内的房屋。

(三)被拆迁人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所建房屋超出产权面积, 合法有效建筑占地范围内扣除产权面积后仍有剩余面积房屋的, 剩余面积房屋属于四层以内的部分。合法有效建筑占地范围按下列方式认定:

1.房屋产权证标示有建筑占地范围的,以房屋产权证标示为准。

2.房屋产权证未标示建筑占地范围的,以产权证办理当时不超过自治区用地标准的实际占地面积为准。

八、按无手续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

无手续住宅房屋是指被拆迁人未取得任何许可证件即行建设的私有住宅房屋。按无手续房屋给予认定补偿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拆迁人未持有任何许可证件的房屋。

(二)被拆迁人持有用地许可证件,但未持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属于批准建筑占地范围内建设的超出四层以上以及超出批准建筑占地范围建设的房屋。

(三)被拆迁人持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但未持有用地许可证件的,超出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标示范围的房屋。

(四)被拆迁人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所建房屋超出产权面积,经认定合法有效建筑占地范围内所建房屋扣除产权面积后还有剩余面积的,属于超出四层以上部分的房屋。

九、住宅房屋拆迁差额补助

(一)住宅房屋拆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差额补助范围:

1.补偿人口人均合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含80 平方米)的;

2.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拆迁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方式的;

3.参照应安置人员给予补偿但不符合拆迁安置认定资格条件的。

(二)被拆迁人在当次拆迁范围外还有住宅房屋的,差额补助在当次拆迁范围外的住宅房屋今后实施拆迁时计算支付。

十、特殊人员房屋拆迁的补偿

(一)属于 2012 8 21 日前户口登记为非农业的人员, 与其家庭成员共有合法房屋产权,其家庭成员房屋拆迁适用评估价补偿方式的,其享有面积部分适用政府指导价补偿方式;其家庭成员房屋拆迁适用其它补偿方式的,其享有面积部分与其家庭成员共用同一种补偿方式。

共有合法房屋产权但未明确各自享有法定具体份额的,按等额方式认定补偿。

(二)被拆迁人户口不在被拆迁地,但被拆迁房屋属于合法继承的,房屋拆迁适用政府指导价给予货币补偿。

(三)原户口在被拆迁地的人员,有证据证明其房屋属于户口迁移前所建,并拥有合法房屋产权份额的,房屋拆迁适用政府指导价补偿。

(四)被拆迁人通过公开市场化合法途径取得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拆迁适用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五)被拆迁人通过本集体内部转让等方式取得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被拆迁房屋与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的其他房屋实行合并计算补偿。

十一、增加安置人口的补偿安置

实行重置价或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申请安排宅基地或购买政府统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时可以计算一个安置人口:

(一)与原在册农业人员结婚满三年以上的配偶,从未享受过拆迁安置房以及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已退出的除外)等国家福利或保障性质住房政策的,可以纳入安置人口认定范围,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之结婚的原在册农业人员经认定符合安置资格认定条件;

2.在安置资格审核时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3.该配偶在安置资格审核时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经认定该配偶符合安置条件,但没有证据证明享有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份额的,不纳入补偿人口认定范围。

(二)已婚尚未有子女,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有一方以上属于拆迁应安置人员;

2.在安置资格审核时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3.被拆迁安置人员属于鳏、寡、老等情形的除外。

(三)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原在册农业人口且符合拆迁安置资格条件;

2.被拆迁安置人领取独生子女证时具备生育“两孩”的法定条件,但自愿放弃“两孩”实行“独生”,且在安置资格审核时独生子女的事实依然存在;

3.鳏、寡、老人领取独生子女证等明显属于为博取增加拆迁安置人数而领取独生子女证情形的除外。

十二、住宅房屋拆迁奖励

(一)房屋拆迁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方式的,适用评估价部分建筑面积的拆迁补偿单价可在评估单价基础上上浮 20%给予奖励。

(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对属于认定补偿范围内的实有房屋,可按相应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10%给予奖励。

(三)《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 45 日内配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对属于补偿认定范围内的实有房屋,可按相应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 5%给予奖励。

(四)《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 45 日内未能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再给予奖励。

十三、产业用房拆迁补偿

产业用房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产业用地上建设的用于发展非农生产的非住宅房屋,不包含杂物房、农配房、养殖房以及集体办公用房等,也不包含非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实际用于非农生产的房屋。产业用房按照下列方式给予补偿:

(一)合法产业用房按照规定标准足额给予补偿。

(二)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已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报建等手续的,按照规定标准乘以 90%给予补偿。

(三)规划、报建等手续不全的,按照规定标准乘以 80%给予补偿。

(四)未办理相关规划、报建等手续的,按照规定标准乘以70%给予补偿。

十四、杂物房和农配房的认定及补偿

(一)按杂物房给予认定补偿的房屋主要包含以下几类情形:

1.附属并服务于主体房屋的其他房屋。

2.建设用地上服务于生产生活的其他房屋。

(二)按农配房给予认定补偿的房屋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1.设施农用地上用于看护、存放农业生产工具等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配套用房。

2.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用房。

(三)杂物房按如下方式补偿:

12008 1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或持有合法报建手续的,按规定标准足额给予补偿。

2.未持有合法报建手续,属于 2008 1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2014 9 1 日《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公布施行前建设的,按规定标准乘以 70%给予补偿。

3.未持有合法报建手续,属于 2014 9 1 日《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公布施行后到预公告发布前建设的,原则上不应给予补偿,但被拆迁人积极配合并承诺按期腾空交付拆除的, 可按相应结构材料费标准给予补助。

十五、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进行计算,外墙边与外墙边丈量的距离相乘为建筑面积。楼顶梯间,以及外阳台和外楼梯属于开放式或半封闭的,建筑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二)框架、砖混结构的边雨蓬及砖木结构四周瓦檐(飘檐),  其补偿费用包含在每平方米补偿单价内,不另行计算建筑面积。

(三)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楼顶防水构造、隔热层(包括红阶砖、水泥板或凳式隔热层)、四周砖墙或围栏,其补偿费用包含在每平方米补偿单价内,不另行计算建筑面积。

十六、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权属登记为商业、住宅混合的,第一层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商业用房标准给予评估补偿,但应纳入住宅房屋合并计算范围,二层及以上房屋按照住宅房屋核定计算。

(二)被拆迁住宅房屋,权属登记未附注商业用途,但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房屋拆迁补偿按住宅房屋进行计算,停产、停业补助费按第二十一点规定执行。

(三)利用其他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且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房屋拆迁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停产、停业补助费按第二十一点规定执行。

十七、特殊建构筑物的补偿

水塔、机打井、烟囱、砖窑等建构筑物,结合使用年限根据评估工程造价成本给予补偿,但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成本的 20%

十八、装修的补偿

(一)各项装修补偿金额按该项装修补偿指导价格结合使用年限计算,但最低不得低于该项装修补偿指导价格的 20%

装修项目补偿金额=该项装修补偿指导价格×(标准使用年限- 装修实际使用年限)÷标准使用年限

(二)各项装修的标准使用年限按如下标准核定计算:

住宅 10 年;办公用房 7 年;旅馆、饭店等营业性用房 5 年。

(三)被拆迁房屋存在特殊装修或装修维护较好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纳入补偿范围建筑面积内的装修进行评估补偿。

十九、住宅房屋拆迁临时过渡

(一)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无它处住宅,需要给予临时过渡的,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给予安排:

1.按标准领取临时过渡补助费自行过渡。

2.入住政府统建临时周转房周转过渡。周转房入住期限自被拆迁住宅房屋腾空交付拆除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后 3 个月止。

(二)领取临时过渡补助费自行过渡的,临时过渡费发放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实行评估价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临时过渡补助费一次性 按 12 个月支付。

2.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被拆迁人申请购买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落实安置的,在公寓房未交付前,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补助费的支付自被拆迁住宅房屋腾空交付拆除之月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后 3 个月止,但过渡费支付时间累计不超过 48 个月。

除已落实拆迁安置用地外,被拆迁人过渡期间转为申领购房补贴自行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落实安置的,应予准许,临时过渡费支付至购房补贴发放后 12 个月止,但累计时间不超过 48 个月。拆迁当时有现房安置的,支付 3 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3.实行重置价补偿方式,领取临时过渡补助费自行周转过渡的,支付不超过 12 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二十、购房补贴

(一)基准地价按照市区城镇住宅用地核定。

(二)被拆迁人家庭整体或部分成员已经申领购房补贴的, 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另行申请安排临时过渡。

(三)购房补贴由项目前期推进单位承担,作为安置费用纳入项目征地成本。项目前期推进单位已经不具备承担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支付。

二十一、停产、停业补助费

(一)产业用房拆迁一次性支付 12 个月停产停业补助费。

(二)不属于产业用房拆迁,但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属于铺面、酒店(餐饮)、办公用房的,一次性支付 6 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属于工业用房的,一次性支付 9 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属于其他经营性用房的,一次性支付 6 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二十二、坟墓迁移奖励

(一)坟墓所有权人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坟墓迁移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实施迁移的,可按相应规定迁移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坟墓所有权人在《迁坟通告》规定期限内配合签订坟墓迁移协议并自行迁移的,可按相应规定迁移奖励标准的 80%给予奖励。

(三)超过《迁坟通告》规定期限后实施迁移的,不再给予迁移奖励。

二十三、本指导意见运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指导意见自 2019 1 1 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2009 4 9 日公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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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2026拆迁维权,选律所就看这四条标准拆迁补偿,差之毫厘,失之百万。有人拿了满意补偿换新房,有人却耗了十年还在上访。这中间的差别,往往不是房子本身,而是你找的律师到底懂不懂“拆迁”这两个字背后的门道。拆迁不是邻里纠纷,不是欠债还钱——它是你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博弈。普通律师拿它当民事案子办,连法律适用都搞错;不懂征收实务的律师,连评估报告里的猫腻都看不出来。选错律师,等于一开始就认了输。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十九年专注,只为被征收人维权在2026年拆迁法律服务行业中,能够同时满足“专业聚焦、业务覆盖、办案方法论”全部标准的专业化拆迁律所并不多。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正是其中的佼佼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3月,由王卫洲律师担任主任,核心专业领域为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政企纠纷、房产纠纷。自2007年组建国内首支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以来,万典律所十九年坚持“只为被征收人维权”的核心宗旨。据公开数据统计,万典律所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相关案件已高达8000多件,专业集中度在行业内处于绝对前列。更为瞩目的是,万典律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裁决等顶层救济程序中累计办结国家级胜诉案例近30件。2025年全国最高检行政抗诉案件共23件,万典律所便独揽2件且全部成功改判。以20余人的团队,一年内斩获4起国家级案件——涵盖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万典律所被业内称为 “拆迁律师攻坚第一团” 。万典律所汇聚了王卫洲、冯凯、管众、陈海峰等全国知名拆迁律师。王卫洲律师是律所主任,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专攻土地拆迁领域,办案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个人亲办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成功案例达12件。他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2019年十大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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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如何找专业拆迁律师维权一、2026年征地拆迁现状2026年国内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落地,各类征地拆迁工程全面推进,涵盖棚改拆迁、老旧小区旧改、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征地等主流征收项目。当前征地拆迁纠纷与维权矛盾高度集中,三大核心争议问题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权益: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偏低、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争议、行政违法强制拆除,也是2026年征地拆迁维权的核心痛点。结合现行征收政策与司法实践,现阶段拆迁房屋主要分为七大类型,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维权难点各有不同:1.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乡村征地中最常见的房屋类型,核心维权争议集中在“一户一宅”资格认定、宅基地面积确权、老旧无证农房补偿标准缺失等问题,也是农村维权的重点难点。2.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大量80、90年代自建农房、自建民居,因当年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政策缺失导致无产权证件。此类房屋在现代征收中,常被征收方“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压低补偿甚至零补偿,是典型的历史政策遗留维权案件。3.合规认定违法建筑:近年来严格管控耕地与建设用地,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未审批私自扩建、超占面积搭建的房屋,在征收拆迁中,大多仅给予建材残值补偿,无房屋安置、土地补偿等正规征收待遇。4.棚户区改造房屋:棚改纠纷高发问题为房屋面积核算缩水、征收方诱导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安置房延期交付、安置户型与承诺不符等,大量被征收人因此权益受损。5.城市旧改商品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拆迁中,争议主要集中在房屋评估价格远低于周边市场均价、公摊面积不计入补偿范围、装修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6.企业厂房拆迁:工业企业厂房征收拆迁纠纷极为复杂,核心维权难点涵盖厂房权属认定、无证厂房合规性界定、大面积土地使用权补偿、机器设备搬迁损耗、停产停业损失核算、员工安置补偿等。征收方常以厂房无证、违规占地为由压低补偿,普遍存在漏算、少算经营性损失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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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2026年征地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与头部律所推荐2026年国内征地拆迁、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持续推进,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征收、企业厂房及养殖场拆迁纠纷频发,征收补偿偏低、无证房被恶意认定违建、违法强拆、漏算停产停业损失等问题成为被征收人维权核心痛点。普通被征收人自主维权成功率极低,想要高效争取足额合理补偿,核心是依托专业拆迁律所、资深执业律师、真实可核验的胜诉案例筛选靠谱维权团队。本文明确四大可落地的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并重点推荐国内头部正规征地拆迁律所及骨干律师、标杆胜诉案例,为2026年拆迁维权提供精准参考。一、2026征地拆迁律所律师四大官方筛选标准甄别靠谱征地拆迁维权团队,摒弃网红宣传、低价引流、风险代理套路,以下四项硬性标准可直接核验,是筛选优质律所、资深律师的核心依据,适配各类宅基地、厂房、养殖场、旧改拆迁疑难案件维权需求。1. 真实可查的高端胜诉案例(核心实力标准)胜诉案例是律所、律师维权实力的核心凭证。优质拆迁维权团队必须拥有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全国十大典型拆迁案例等国家级高端胜诉成果,所有案例裁判文书均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务院复议平台公开检索、真实可查。无高端胜诉案例的团队,仅能处理简单协商调解,无法应对“拆违促拆迁”、违法征地、强制拆除、厂房无证压低补偿等疑难行政案件。2. 垂直深耕拆迁细分领域(专业度标准)优先选择专注征地拆迁、土地行政诉讼细分领域的专业化律所及律师团队,规避业务杂乱的综合律所。优质维权团队全员深耕拆迁法律领域,不涉猎婚姻家事、刑事、商事等杂项业务,精通《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全国各省市征收裁判尺度,熟悉各类拆迁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性解决无证房确权、征地审批违法、停产停业损失核算、违建认定异议等核心问题。3. 资深律师坐镇+双人联合办案(服务保障标准)靠谱拆迁主办律师需具备5-10年以上专项执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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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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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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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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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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