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对规范管理和加快推进我县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作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为便于对该《办法》的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统一全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补偿标准,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办法》出台背景及过程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县在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作上做法是一个项目一个补偿安置方案,或者一个地方一个方案,没出台有全县统一的补偿安置办法,这既不符合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文件的要求,也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比如说容易造成政策执行不统一,补偿标准不一致,实施程序不规范甚至变形走样等等,群众有意见,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
为做到规范管理,统一标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推进我县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作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启动了这份文件拟订工作,期间历经了研究学习、起草编制、业务研讨、征求意见、上报审批等工作阶段,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现在正式印发实施。
三、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明确了工作内容、概念,以及乡镇、部门在各工作环节里所要承担的职责,解决了做什么、谁做的职责的问题。
(二)明确了工作程序,这个补偿办法对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做了明确规定,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三)统一了补偿安置的标准。这个补偿办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有利于保障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全县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工作,促进项目落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分5章,35条。
第一章,总则,是对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总规定,它阐明了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第三章,是对征收集体土地如何进行补偿安置的规定,它主要以《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县近年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际来制定。
1.关于补偿问题。《办法》第十三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是补偿费的内容。补偿费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文作出的规定,主要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补偿三费。
第二是补偿费标准。标准的详细数据在《办法》的附件明确规定。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确定,通过有关征地统一年产值文件公布实施。但是,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区、市文件里没有具体数据标准,只是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现在我县的集体建设用地按0.6倍、未利用地按0.4倍进行补偿,完全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第三是奖励问题。一是奖励依据问题,主要是南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近年土地征收工作实际情况;二是标准问题,考虑到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存在的影响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具体定一个全县的统一标准,也无法统一这个标准,而是规定由实施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拟订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三是奖励范围问题,考虑到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征收土地,已经有发放安置补助金等类似于奖励性质的惠民政策,所以不再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
2.关于安置问题。《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三项安置措施:一是按法律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它包含在前面所说的征地补偿费里面。二是安排留置产业用地,这是沿袭我县之前的一个安置政策,县城和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安排有,它的使用管理与之前大同小异。三是参加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相关文件执行。目前主要文件是桂人社发〔2016〕46号、〔2017〕23号、桂社保发〔2017〕14号和南人社规〔2018〕5号等。
第四章,是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其中:
第二十二条主要是对房屋拆迁的解释,房屋仅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是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规定,内容包括对临时建筑、合法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及农配房、养殖用房等多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对合法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办法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首先是置换产业用地方式,《办法》附件明确,实施置换产业用地安置方式的,另行规定。今年7月2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横县房屋拆迁置换产业用地安置标准》。其主要内容是:①置换产业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按每块80平方米进行统一规划,由政府负责“三通一平”;②置换产业用地面积,根据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结合安置人员人数核定(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③安置人员的资格,严格按《横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每个安置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置换产业用地方式安置;④置换后,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扣除置换产业用地面积有差异的,差异部分按条件进行互补。
接着是货币补偿方式,第二十六条作了详细规定,有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是重置价方式,房屋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庭院、厕所等,有人问)按《办法》附件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同时安排回建宅基地,重置价格标准按《办法》附件的规定执行,回建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上安排,其用地标准、审批手续按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种是评估价方式,这种方式比较好理解,对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放浮30%给予补偿,但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不支付补偿费。
第五章,是附则,主要明确:一是具体补偿安置标准县人民政府可以适时调整;二个是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是对本办法没有明确标准的各类补偿内容怎么给予补偿,有三种办法:第一,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文件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第二,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权利人共同核定,并上报审批后实施;第三,前面两个办法都不行的,按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与其它文件相冲突之处按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