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峄城区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峄城区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6〕24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2018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国土资发〔2018〕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针对我区近年来国土资源的严峻形势,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管理土地,全面清理违法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依法、及时、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用地,规范各类用地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理整治,使长期以来违法占地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彻底铲除违法占地的滋生土壤,使违法占地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方式,全面树立依法用地观念,维护国土资源管理新秩序。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全面清理整治2018上半年全天候遥感监测的违法占地、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不实耕地未销号图斑和2018年新发生的其它违法占地,以及往年未整改到位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以工厂厂房、仓库、冷库、办公楼、楼房、学校、幼儿园、驾校、球场、住宅及钢结构棚等为主要类型的违法建设用地;
(二)以广场、超宽道路和硬化水泥地面等为主要类型的违法建设用地;
(三)光伏、废品收购站、停车场、预制厂、石子厂、沙场、采石坑等以压占为主的非法占地;
(四)以养殖场和农村道路为主的未改变农用地性质的违法占地。
四、清理整治标准及途径
除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外,其它所有违法占地以拆除并清理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地类为唯一标准。
(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年度计划指标;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的相关材料;在规定限期内交齐征地预存款。
(二)拆除违法用地并恢复原地类。对不符合合法用地条件和虽符合合法用地条件但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类违法建设用地,予以强制拆除并恢复原地类。主要包括:违法建设类、堆放压占类、开采毁坏类、地表变化类、非农设施用地、不符合政策的光伏用地等。
(三)符合相关政策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清理整治期间要下发监管通知书,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用地性质转化成新的违法。
五、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从2018年9月27日开始,至2018年11月27日结束,共分五个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27日—10月7日)
区政府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国土资源部门分解下达任务,各镇(街道)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摸排定性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各镇(街道)接到任务后,对下发任务和清理整治内容逐个进行摸排定性,对需要整改的,逐一拿出整改方案,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移交、移送和对人处理建议;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法院等部门及时对接案件。
(三)自行清理整改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由当事人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自行清理整改;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法院等部门推进执行。
(四)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集中清理和重点整治,彻底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貌。
(五)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27日)
区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对到期未完成任务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完成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好人员、车辆、装备和经费保障。细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以确保圆满完成整顿任务。
(二)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发放纳入清理整治内容的图斑、数据等资料,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区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或以威胁、要胁、暴力等手段影响本次执法行动的不法人员,及时进行依法处理,涉黑涉恶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督查和绩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负责全区违法占地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验收;负责汇总每周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区违法占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每周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后进,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全区通报,被通报两次的单位,报纪委监委机关进行约谈。对在本次行动中履职不力、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镇(街)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