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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约定征收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该协议属于特殊的行政协议,其内容即有法律的规定,也有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作为合同的一种,拆迁补偿协议首先要遵守《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其次因为它具有行政性,还需要履行相应的行政手续,符合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拆迁补偿协议既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有符合《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二、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般的拆迁补偿协议要想合法合理,主要有5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这些方面,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这5个方面主要包括:第一,先查看协议签订主体是谁,看和你签约的人是不是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第二,要对协议进行初步审查,通读一遍协议内容,有些必要项目比如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项要仔细看看,确保其内容的准确完整。协议中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要随时向政府人员咨询清楚,不清楚、有瑕疵的协议尽量别签。第三,查看协议中是否包括详细的房屋情况说明。如果进行了房屋价格评估的,协议中是否还附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第四,查看协议中是否列明补偿安...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一、什么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约定征收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该协议属于特殊的行政协议,其内容即有法律的规定,也有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作为合同的一种,拆迁补偿协议首先要遵守《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其次因为它具有行政性,还需要履行相应的行政手续,符合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拆迁补偿协议既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有符合《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二、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般的拆迁补偿协议要想合法合理,主要有5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这些方面,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这5个方面主要包括:第一,先查看协议签订主体是谁,看和你签约的人是不是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第二,要对协议进行初步审查,通读一遍协议内容,有些必要项目比如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项要仔细看看,确保其内容的准确完整。协议中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要随时向政府人员咨询清楚,不清楚、有瑕疵的协议尽量别签。第三,查看协议中是否包括详细的房屋情况说明。如果进行了房屋价格评估的,协议中是否还附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第四,查看协议中是否列明补偿安...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对于棚户区改造,在政策上面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的依据就是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的一些政策,而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很多拆迁方经常在程序中动手脚,误以为老百姓在程序方面不懂或是不知道,因此很多拆迁方都会抱有这样的心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征收。(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两个月内,而行政诉讼是在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提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至少可以保留六个月,而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收到一审判决后,如果对我们不利,还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转卷的过程一般都在二到三个月,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提起法律程序,从接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到二审结束可以有一年半的时间保留房子。最后, 律师建议您,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最好聘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协助维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都转向了城市,并在城市安家落户,因此有一部分也人在农村的户口也随之迁出。那农村户口迁出后,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保留吗?以前农村户口要转入城市是比较难的,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国家为提高城镇化率,逐渐的放宽了农民进城的条件。但是,以前如果户口从农村迁走土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所以,即便政策放宽农民迁户口进城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为孩子的有更好的就学环境想迁户口进城,但是却又不想放弃承包土地。国家在2015年时候出台政策,要求保留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并且在2017年再次规定要求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进城的农民承包了的土地不可随意收回。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所以,农村户口迁出之后,农户可以保留在农村自己承包土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在棚户区改造当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作为参与者和当事人应该享有的以下权利:一、是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所谓“居者有其屋”,棚户区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应当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简言之就是不能因为拆迁而降低原有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尽量避免因为拆迁造成的其他损失。二、是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的参与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的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在制定出来之后,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在旧城区改建当中,多数被征收人对该方案存在异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听证会,及时修改补偿方案。如果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有关政府未履行论证、听证的义务,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是评估机构的选定权。评估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经的步骤和程序,到了评估阶段,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的方式选择一个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评估,如果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要保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四、是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的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产权调换,安置房在同等地段的话,同等面积置换,如果不能原地安置,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同时要考虑到不同地段房屋的价值,应补足、结清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在拆迁时,农户这5种情况下阻止拆迁是“合法”的。一、居民没有妥善安置: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方并没有合理安置村民,那么被征迁人有权反对拆迁。二、拆迁方未提前通知:明文规定,在拆迁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方,并规划出拆迁范围以及补偿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方还要向社会做出相应宣传和解释。三、没有出示用地文件:拆迁是赋予的法律权限,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须要出示政府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件,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证明,被征迁人有权反对拆迁。四、强制拆迁:如果拆迁方要强制拆迁,必须提前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如若不然农户可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确定拆迁补偿:在被拆方同意拆迁后,双方需确定补偿标准,这里所说的双方是指拆迁方与被拆方之间的补偿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被拆方是有权终止拆迁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土地共有人就是这类人可以享受和土地承包者相同的权利,而之所以有这一栏,主要就是针对那些没有土地分配的家庭成员。而成为共有人之后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权利,比如说,在土地的征收中,一般赔偿金是按照土地关系下的总人口来计算的。目前在我国,很多人并没有土地的承包权,而在土地共有人这一栏就可以添加进去,保证在征收时候获得更多的补助。这5类人可成为土地共有人:1、新增人口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土地承包,国家已经再次延长了30年,但国家规定土地和农民之间的权属关系不变,这样一来,新增人口就不会拥有自己的土地,其实90后大部分年轻人都没有自己的土地。虽然这类人以及现在的新增人口并没有自己的土地,但可以添加到“共有人”一栏中,以保障他们更多的权益。2、嫁出去的女儿国家明确提出了妇女也可以享受土地的红利政策,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土地分配权益。而女儿嫁出去之后,如果在新的村集体没有获得自己的土地,那就可以在原村集体成为共有人。当然也可以将自己的共有人身份登记到婆家,总之,有权利选择一方登记。3、外地上大学的学生在高考结束后,大家都会陆续领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而这时候,往往大家的户口也会转移到相应的大学里。这样一来,大家都会成为居民户口,就算在毕业后将自己的户口转移到农村,但依旧是城市户口的性质。这样一来就可以添加为共有人,享受自己的土地权益。4、退伍的军人在参军之后,户口会依据个人的意愿迁回到本村集体中,但这时候...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村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农民朋友拥有继承等权益,而目前在农村导致一户多宅的也主要是由于继承问题导致,这部分由于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这部分宅基地不会被拆除。不过目前还有许多农民拥有的一户多宅是由于建新未拆旧以及不满足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强行占据或骗起批准宅基地修建房屋的情况导致的,而这部分房屋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及《城乡规划法》中建新的拆旧的规定,这些多余的宅基地将会被拆除。那么,一户多宅拆除有补偿吗?其实目前农村一户多宅拆除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类是:农民朋友自愿拆除,比如农民朋友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以及宅基地复垦等;这一类拆除行为也主要是针对农民通过买卖、继承等原因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根据当期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及宅基地复垦等政策,会给予农民朋友一定的补偿。第二类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拆除。此类房屋拆除主要是针对农民朋友违规违法拥有的一户多宅,比如建新未拆旧、强行占据宅基地修建房屋等情况,这...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一、决定: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解读:1、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2、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3、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若听证比较公平、公正的,最终不会作出处罚决定的。2、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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