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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征收人最终会委托律师维权,前期经过委托程序、收集证据和大量的调查后,法院通知开庭,被征收人就要出庭了,出庭需要知道的一些事。一、以何种身份出庭:被征收人要么作为原告要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或者是旁听,但是无论哪种身份,法庭都有相应的规定,出庭要遵守法庭的规定。二、出庭带什么:无论您作为哪种身份出庭,都要带着身份证,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都要进行身份验证,没有身份证不能够进入法庭。其次,如果您是原告或代理人要带着所需要的材料,比如土地权属证书,房产证等原件,如果没有远见可能会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如果发生休庭再次开庭的时间不能尽快确定,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三、出庭不能带什么:出庭时把法律明文规定不能携带的东西有:(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5)标语、条幅、传单;(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四、要守时:不管作为何种身份,开庭之前一定要进入法庭,律师建议您在开庭前半个小时内来到法院,因为安检和进入法庭后身份验证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说了早到还得强调一下不要早退,因为如果一个个早退,进进出出会影响法官,全力做好每一件小事为法官留下好印象。五、遵守庭审中的纪律:开庭后,法官会宣读法庭纪律,对于法官强调的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包括庭...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3
一、不要说:“爱咋咋,我就是不搬,说破天也没用”:这句话是很多“钉子户”爱说的,如果我们说了这句话,给对方的感觉就是这家伙无理取闹、油盐不进,导致的结果就是双方僵持不下。拆迁户要明白无论我们说什么做什么均是为了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因此律师建议您说了无益甚至有害的话就不要说了,双方在进行谈判时,首要的是让对方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为了自己想要的积极配合拆迁方推进谈判进程,因为只要是合法合理的政府征收拆迁最终会推行下去的,不会因为你不主动搬迁就搁置。二、不要说:“要想我搬家,必须拿出xxx万”:拆迁户切记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如果你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也会使得对方变得不耐心,感觉不是真心想要配合是做无赖;如果你只是对补偿方案中的补偿额不满而报了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价格,但是可能因为对方的报价过低你的报价虽然高于对方但由于没有进行更加专业权威的评估导致你的报价也不是很合理,可能仍在对方的可接受区间内,这样会暴露你的底线不利于后面争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在刚开始的谈判中要做的是多听多看,尽量少说话尤其是对没有事实根据的话。如若对自己的谈判水平不放心,您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助力谈判。(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3
实践中,这种拆违式拆迁十分常见,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非违建以违建的形式拆除;另一种是拆除违建。前者显然是违法的;后者的拆除也应当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拆除亦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拆除违建的损失主要包括被拆除的房屋建筑本身、建筑材料、屋内财产等等。非违建的拆违式拆迁: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主张赔偿损失的可以参照合法建筑拆除应当获得的补偿,合法建筑的拆除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四、奖励和补助。届时,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确认违法后可主张行政赔偿。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子已经被认定为违建或者已经接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等,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强拆的发生。对于不能确定房子是否是违建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按照法律规定,拆迁时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着并不意味着违法建筑就可以随便拆除,关于其拆除程序,小编此前写过,各位可自行去公众号查找。关于这种类型的拆迁,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若拆除程序合法的,建筑拆除后仍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等要归还给被拆迁人。也就是说,对于这部分除了拆除过程中的正常损耗,拆迁人无权任意处置。若其侵犯了被拆迁人的这部分财产权利,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屋内的财产,拆迁人应当在实施强拆之前通知被拆迁人搬出,或者由其搬离、妥善保管。若其未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或者处理不当致使物品损毁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若拆除程序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在确认违法后,可申请行政赔偿。这里小编提示大家,若厂房是违法建筑的,通常情况下因拆违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相关的搬迁费用等难以认定为是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故被拆迁人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一、设置奖励的初衷: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是对配合拆迁的人进行奖赏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一定数额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奖励应当是锦上添花,是在获得法定的拆迁补偿后额外给予被拆迁人的,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二、拆迁奖励的异变:如前所述,奖励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小编在接受咨询时,经常看到各种令人咋舌的奖励。补偿标准不高,奖励却高的离谱的比比皆是,如:先签字的,奖励住房每人60平米,门面每人20平米。更有甚者,实行“连坐式”奖励:一个单位的居民都签字的,每户奖励N万元;一栋楼的居民都签字的,再奖励N万元。这种在被拆迁户中引发矛盾,以想拿奖励的多数人来裹挟少数人的奖励方式,早就违背了奖励设置的初衷。三、保持清醒头脑,警惕过高奖励;奖励本身应当是一件令被拆迁人开心的事情,毕竟是在获的法定补偿后的一种奖赏。面对高额奖励,我们要时刻铭记一点:高额奖励是在我们应得的拆迁补偿之外的,而不是从它里面扣下来的。切不可为了高额的奖励而签订协议,从而丧失了争取合法、合理补偿的机会。另外,即便是为了拿到奖励,也应当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切不可为了拿到奖励而进行妥协,先搬迁后拿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拆迁时,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于是,某些政府为了节省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程,一刀切地将一些无证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但这么做是否合法?违法建筑的定义:根据《城乡规划法》,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然上述定义内涵太浅薄,并不能全面概括“违法建筑”的含义。首先,这一定义只是包含了“领取”并未包含“违反”。事实上违反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建物也属于违法建筑。其次,实践中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造的建筑也是违法建筑。因此,上述定义范围不周延,而究其原因,上述定义主要是从《城乡规划法》的角度来定义的,难免受其自身的目的所限。本文采取概括定义的方式即违法建筑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建造的构筑物或者建筑物。各位可根据这一定义,简单比对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若不是,则不应按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一、违法建筑的类型: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二、“拆违”变“违拆”的救济:拆除违法建筑要求行政机关要具备相应的职权,履行法定的程序。在违法建筑的拆除过程中,一旦行政机关出现违法的情况,当事人都可以救济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一)调查取证: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二)认定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四)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五)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六)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系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因此,对于非该类主体签订的协议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协议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村委会等签订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无疑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主体也不适格,即非房屋的产权人或者遗漏房屋产权人。在燕薪律师最近代理的案件中,即出现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拆迁协议仅有一方签字的情形。显然这是违反《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之规定,协议系应认定为无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以集体土地拆迁为例,进行拆迁必须履行征地程序,获得规划、用地手续,否则项目便是违法。《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前两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而进行的拆迁项目中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本身也存在瑕疵。(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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