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三号楼1808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分类: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征收主体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二、上述两种补偿协议,我们可以认为,是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首先,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再者,一旦签订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主体不符不签: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某些政府为主导的建设项目中,拆迁方为了推动拆迁进度和便于对拆迁事务进行管理,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即拆迁指挥部,在这里工作的人员均是专门针对这个建设项目从相关机构抽调来的,拆迁工作完成了便撤回到本单位。拆迁指挥部无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能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因此与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就为以后回迁安置带来潜在的风险。被拆迁人要认清究竟谁是拆迁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征收文件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不合理不能签: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拆迁方通常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获得更大的利益压低补偿款,以威逼利诱的方式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虽然《合同...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关于拆迁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有着如下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1、“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2、实践中,“以租代征”常见的表现形式如下:(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等。3、“以租代征”违法征地:“以租代征”的实质是规避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规避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既然这么重要,那究竟是谁才有资格与征收方签订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房屋权利人才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能够生效的条件为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想要生效,那其中就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并且必须由拆迁双方的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而拆迁非出租房屋时,拆迁方应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方要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协议。四、标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都应包含什么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2、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低补偿标准,以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4、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1、以租代征不是出于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如果只是为了商业开发,那么则是不能满足征收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的。2、没有相关“用地手续”,规避法定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必须要向国务院或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及征收集体土地手续。3、逃避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这在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此,当征收方看到要支付被征收人这么多的费用时便打起了征地补偿的主意,然后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征收老百姓土地,这时候补偿就大大折扣了。除此以外以租代征还侵害了老百姓知情权、财产权、生存权以及发展救济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从法律方面来看,不管是内容还是方式都充分体现国家对被征收人知情权的保护。不过“以租代征”的形式,其实是相关部门为了隐藏其行为的违法性,或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减少老百姓补偿。但无论结果怎样,目的怎样都侵犯了老百姓的知情权。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各项费用的确定...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一、征收补偿原则:1、谁收益,谁补偿原则;2、区别对待不同补偿原则。二、征收补偿范围:(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2、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二)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1、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2、征收个人住宅,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三、征收补偿的严禁条款: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2、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4
拆迁补偿不一定以房子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要看以下具体情况:一、有产权登记证,实际测量的面积>登记面积→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由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或测量不准确,可能导致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如果出现产权证记载的四至与被征收人所认为的四至相同,但被征收人认为记载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或者小于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应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二、有产权证,但有证据证明可以推翻登记面积→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房屋产权证是房屋登记机关依职权颁发的权属证书,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但也不是不可动摇的,实事求是才是最高准则。如果我们可以提供充分的房屋产权产籍资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据,足以推翻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的,就应以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三、没有证的房子,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记载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由于我国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少房屋未登记,对此类房屋,应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四、没有证的房子、没有批准文件记载,各地不同,一般以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没有批准文件或者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如何处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比如上海市规定,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
更新时间: 2018 - 11 - 30
一、首先要明确概念: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未经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我国是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与集体土地所有制,其中国有土地的使用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房屋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进行房屋建设并可以出售,房屋所有权人经房屋登记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并颁发产权证书,该房屋还可以再次流转交易。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村集体基于村民身份而分配土地使用权益,进行住宅房屋建设,不同于大产权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该类房屋的交易受严格限制。二、拆迁中的区别:1、征收拆迁流程:小产权房主要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无论是村民自己居住使用还是出卖给非集体成员使用,在拆迁时都要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主要有以下几步:(1)当地市、县级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意见、实地调查与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上述材料组卷向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报批;(2)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作出批准文件下发当地,当地国土部门组织公告;(3)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求意见,之后由市县级政府批准实施。大产权房一般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主要程序是:(1)由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征收范围、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论证、听证;(2)征集意...
更新时间: 2018 - 11 - 30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