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三号楼1808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一、家是农村,要征地了,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在征地范围之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因此被征地人可以通过政府的公示获悉自己是不是在征地范围内。若没有公示且又启动了征地工作的,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知相关信息。二、多年前把承包地和村里的其他人换了,现在遇到了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互换承包地的法律后果是互换双方原来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土地属于村集体,故土地补偿费发放给村集体,由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的补偿,应当支付给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首先来看租赁房屋。如果是租赁房屋,企业老板只能获得搬迁安置费和停产停业的损失,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因为房屋不是企业老板所有,因此房屋的价值不能由其享有,所以只能获得第二三项补偿,具体可能包括厂房安置、装修、停产停业、不可移动设备等产生的费用。其次,如果是自有产权房屋相对于租赁房屋则可以获得包括房屋价值在内的全部补偿。最后,实践中会存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厂房,通常包括两种情形:(1)没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许可证;(2)在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没有相关许可就自建建筑。遇到上述情况时,也不一定就一点补偿都拿不到。如果征收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使违章建筑合法化,则补偿仍能拿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相对于个人拆迁,企业拆迁面临的损失更难评估,因为企业搬迁不仅有看的到的直接损失,还有看不见的间接损失。因此,对于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企业老板要特别注意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因为这与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以及接下里可预期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如果目前或是不久将来在此地正是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遭遇搬迁可能使得企业发展目标实现延迟。因此,律师建议您作为企业的老板不能参考就近企业所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考虑本企业的发展状况。(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第一,说清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权属状况。征收项目一开始,房屋征收部门就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这些能够影响甚至是决定最终补偿结果的关键信息,都是征收维权律师需要第一时间掌握的。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究竟是谁,它的准确地点位置在哪里,是住宅、厂房还是商铺,建筑面积是多少,其中多少面积是证载的、一开始就有的合法部分,多少是无证、加盖的部分……被征收人首先要说明这些关键信息,律师才能对案情作出准确的初步判断。而这其中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最为重大的无疑是权属,因为征收行为只针对与被征收人,也就是房屋、土地的所有人,只有证明自己对房屋有合法的权利可以主张,后面的维权才能有的放矢。第二,说清征收项目的情况尤其是各类公告的内容。根据590号令的规定,一个合法的房屋征收项目要有“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也就是常说的暂停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等多种公开的文件,许多项目还会散发印制精美的补偿安置方案手册。这些能够介绍征收项目情况的资料,被征收人要有意识地收集好,律师看了这些材料才能快速了解项目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点。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出具了调查登记、房屋面积认定等材料,或是已经申请了部分信息公开,这些材料也要一起整理好,带给律师查看。什么都不带就空着手去见律师,往往是很难说清自己遭遇的问题的。第三,说清自己的补偿安置利益诉求。有些被征收人在咨询...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行政告知与行政决定,系两种性质、程序、效力存在显著差异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从性质上看,行政告知本质上是一种通知,是行政机关在实施效力性行政行为前,应当作出的程序性声明,其目的是提醒行政相对人可能需要面对的行政行为;行政决定则是行政机关公权力的外化,其直接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满足可诉行政行为的要求。(二)从程序上看,行政告知一般为行政决定的前置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告知是可有可无的。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即说明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笔者以为,此处“告知”应为书面告知,即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对行政相对人所要面临的行政处罚类型、原因、处罚措施、听证权利等内容进行说明。(三)从效力上看,行政告知并无行政法上的效力,而行政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行政告知的内容可能发生变化和取消而无确定力,行政告知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无拘束力,行政告知行为理论上不产生需要遵守或服从的有效行政行为而无公定力,亦并不使行政主体产生行使行政手段的权力而无执行力。综上所述,行政告知与行政决定存在实质上的不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公告的形式,是书面张贴: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常情况下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方式张贴公示,告知众人。张贴公告应当尽可能在被征地农民经常聚集的公共活动地方进行,张贴不限于一份,要尽可能在多个点张贴。张贴之前可以召开相关会议,先让群众事先周知,但不能简单以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小组大会、甚至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在会议上宣读替代书面张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一、棚户区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等四类。有相当一部分即人们常说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既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及质量,也有效的带动了投资消费和去库存。一直以来棚户区改造是非常受关注的,各个地区大力推进棚改事变,累计下来已经有1亿多棚户区住民“出棚进楼”了。二、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讲就是要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二)产权置换。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这种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一)未经登记的建筑及空地也要补偿:房屋和土地居住使用了多年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权利证书的,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而房屋土地没有权利证书并不说明其就是违法建筑,所以不能不给补偿。(二)参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在拆迁过程中,大多数拆迁纠纷是因为补偿少或是因房子质量有问题而产生的。补偿标准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对征收补偿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权参与到其中的,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后,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对该方案存在异议的,市、县级政府应该组织听证,及时修改补偿方案。参与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拆迁方未履行论证、听证的义务,被拆迁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启动法律追责程序。(三)注意安置房的质量:有些房地产公司只把功夫放在商品房上,而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商品房不仅优先建设,优先出售,先行入住;而且设计优、质量好。而那些回迁房却数量不足,质量差、配套更差。国此,被拆迁人遇到安置房有问题的要及时的提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首先,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桥梁建设、道路建设、城市发展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是必要的。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一系列建设,如无征地建设。住房,即小产权房,国家建成后,是商品房。前款分别提到“征收”和“征用”两个词。许多人被这两个词弄糊涂了。百度在搜索过程中,大量律师解释了征收与征收的区别,认为征收应当改变,征收不变。说真的,这些人自己并不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笔者认为,征地与征收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更何况变性人的不变性问题,可以查阅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必须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是在征用不动产(如土地)和征用大规模基础设施时使用不同的术语。征收和征收都涉及产权转让。所谓的“征款”是指征用。当谈到土地,另一个词经常被使用:占领。征收与占用本质上是不同的,一般是指建设国家临时占用的某一片土地、某一空间,使用后是为了恢复原状和归还,被占土地的性质和产权没有改变。无论是被征用还是被占用,被征用方都有权从国家获得相应的赔偿。让我们直截了当地说。国家征用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土地就变成了国有的,一般不可能变成集体土地,国家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补偿集体。请注意,这是对村集体的补偿,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指所有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土地补偿给予集体,村委会通常必须保留一部分资金用于村组织的运作。其余资金由集体分配给村民。至于谁不...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一、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包括自建房的补助、宅基地的补偿、附着物的补贴。只要退出宅基地,还能够获得2万元的奖励金,到城市里买房还能够享受优惠、子女教育还能够享受一笔补贴。这些都有着误导人的倾向,毕竟宅基地的价值本就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二、不同地区的宅基地有着不同的价值,就算是同一个地区相邻的两个农村之间,补助也不会相同,甚至连同一个村子的补助标准都不同。就拿拆迁补助来说,比如说外公的家乡,他们是村4组,在5年前就已经拆迁了,房屋拆迁后只是搬到了镇区。而隔壁村5组的去年才拆迁,安置的地点则是在县城里。县城的房屋在7000元以上,镇上的房屋3000元以下,可见这宅基地的价值差距有多大。三、宅基地价值的多少受到地区经济、地理位置等的差异,不同的地区退出标准不同。而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补助标准为多少,也不可能去统一协定,毕竟各地区的经济差异化很明显。比如说上海市的城郊农村宅基地价值相比西部城市的农村高出很多。同一个城市中,距离县城的远近,那补助标准又会不同。准确来说,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去规范宅基地的退出政策。四、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不同,退出后享受到的福利也有所不同。比如说山东平度地区,如果农民退出宅基地,可以享受到10元/㎡的商品房购买补助。安徽宁国,退出宅基地可获得4-6万元/亩的补助。重庆垫江可获得12万/亩的宅基地退出补助,而福建晋江的农村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助的,在买房上可以优惠在130...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4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