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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征收拆迁是关乎被征收人的重大切身利益。被拆迁人当然希望拆迁补偿越多越好。实践中,邻里间的补偿款数额常会相差很大,原因是因为被征收面积大或人口多导致的吗?实际上,拆迁补偿到底和户口有关,还是跟面积有关?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一、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补偿中的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选择货币补偿,便无宅基地和安置房补偿,直接用钱补偿。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由此可知,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和户口人数无关。二、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3种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样,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也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说,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所以,房屋面积越大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会越多,不管户口上有多少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必须为了公共利益,且拆除前必须已经进行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就已经拆迁则违法。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又根据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该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因此本着为民的态度,在因公共利益拆迁时,应已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才能进行拆迁。二、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拆迁已经对被拆迁人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若再对物理上的伤害,更不能体会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最起码应保障被拆迁人以前的生活水平,降低了水平则是违法。三、不能低于周边市场价值,我国土地近些年房价上涨太快,拆迁时按照以前的价格补偿,不具有合理性。而且可能促进贪腐的形成,加剧被拆迁人的生活压力。因此低于周边市场价值则是违法。因为根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四、拆迁一般程序,1、纳入年度计划,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进行洽谈,现场勘查。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具体工作计划。3、外业入户评估,公告一定期限,制定合理的方案。4、业内结算。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报告给当事人。7、做好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8、把报告归档。这个程序中必须保持公正性、透明性、为民性。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程序越来越被重视,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保护被征收...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拆迁户与政府的力量还是有悬殊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如果补偿太低,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应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1、确定征收范围:市、县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进行审查,摸清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居民、环境等社会情况与民情,并进行相关比较。2、拟定征收方案: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市、县人民机关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一份征收补偿方案。细分为征收方案与补偿方案,包括征收的理由、补偿的方式标准、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3、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机关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以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机关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其次是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论证应该从征收的内容和合法性两个方面进行。4、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于征收补偿方案,机关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够知晓,如举办座谈会等;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这里的“公众”,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主要包括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律师以及专家等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5、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有两种情况:一是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机关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机关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二是举行听证会后根...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征迁中的三个原则:(一)拆迁之后现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征地拆迁的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二)补偿价格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这也是判断我们是否会被拆穷的重要标准。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是“拆一还一”;3.纯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面。(三)先补偿,后搬迁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为保障最后补偿款的合理性,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必要时应找专业拆迁律师咨询。二、拆迁补偿方式:1、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就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2、货币补偿...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1、如何计算面积?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套内建筑面积,指的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净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也就是墙体以内的所有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净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2、参考周边类似市场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你的拆迁补偿过低,例如周围房价7000/8000元每平米,而拆迁方却仅仅补偿800/1000元每平米,请注意这种情况就严重不符合规定。3、先补偿后拆迁:采用“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但很多地方都是“先上车后补票”即“先拆迁后签字补偿”,例如偷拆、误拆、强拆等等,遇到这种违法拆迁要及时与专业律师联系,不要延误了自己最佳维权时机和证据的保存。4、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明确规定,确保征地拆迁后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保障长远生计。对于拆迁补偿以及征地补偿,国家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规定以及指导意见。虽然如此,被征迁人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原则和法规判断出自己拿到的补偿是否合理,但在征地拆迁的环节中,确实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也可以决定拆迁补偿的高低——评估。5、评估机构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户口在拆迁补偿中的作用:与户口密切相关的是安置房屋的问题。户数内人口多,便可以获得更多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购买更多面积的低价安置房。房屋面积少,但人口多的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样实现自身房屋保障功能。针对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当前住改商房屋拆迁并不完全统一,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有的以房屋的实际用途为准,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兼实际用途为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本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差价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行政机关制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一、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三、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这就决定了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四、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五、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现在农村很多人长期外出打工,所以就将土地流转给别人了。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土地转包,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但如果在转包期间土地被征收了,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归谁?土地承包期间,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此时承包权法律关系不变,发生土地征收时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仍由承包权人取得。一、农民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在承包期间可以转包他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014年11月20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流转。但是,流转是有条件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意见》的规定,流转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3)流转不能...
更新时间: 2019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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