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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宅基地证件丢失怎么办?如果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证件丢了,需要拿着跟宅基地相关的权属材料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合格的可进行补办手续。二、继承父亲的宅基地需要做什么?通过继承上一辈房屋所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有效,应当有司法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三、宅基地转让需要做什么?为了确保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有效,预防因转让产生的纠纷,为了对双方公平,应当对转让进行现场见证,见证单位可自己选择,产生的费用,需要两方协商确定,不进行见证的,携带相关证件,双方到国土部门进行转让手续办理。四、宅基地权利人去世,需要做什么?原权利人和现权利人如果是夫妻关系的,经过公证其他利害人放弃继承的,妻子可以继承房屋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提交土地相关证件,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材料。如果夫妻都已经过世,由其中一位子女继承的,经过公证其他利害人放弃继承的,由其子女继承房产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五、证件上信息错误怎么办?如何证件上的信息和身份证、户口簿的信息不一致,需要到村委会、当地公安局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然后变更信息。六、一户多宅,多余的转让怎么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有多余的宅基地可以根据规定转让给其他村民,转让人转让后不能申请宅基地,接受方在本村没有宅基地的,接受了宅基地以后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需要提供宅基地的相关证件,双方身份证件,村集体的转让说明材料。七、已有宅基地还能不能...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可能很多人不清楚,征地拆迁有的是商业征用(房地产商)和政府征用。一、政府征地拆迁:一般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根据规定程序把私有财产(房屋不动产等)列为国有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个人的房屋,应该对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政府征用大多都是公共利益需求。二、商业征地拆迁:商业征地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处于营利目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把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给予补偿,把房屋拆除,在该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政府征地拆迁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对于补偿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征用大多是公益性目的,所以拆迁都是具有强制性。商业征地拆迁基于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平等、公平为原则,不可强行,拆迁房屋应该给被拆迁人足额的拆迁补偿,并不是“补偿”,就算拆迁方提供丰厚补偿,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拆迁,拆迁工作也不能进行。在实施拆迁范围上,商业开发基本是一户或者几十户,而政府拆迁范围更广,一般是一个村或者更大区域的拆迁。四、为什么拆迁补偿差距大?因为两者拆迁形式不同,所以就造成同一地区拆迁补偿差距很大,如果是政府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就要根据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定补偿是多少,基本就是多少,被拆迁人...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营业许可:每一个企业都应重视自己企业的营业许可信息,必须了解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是在拆迁范围内,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的面积是否一致,现实中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都是分开的,这都是可能导致拆迁补偿低的因素。二、土地性质:了解企业用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性质不同,补偿差异较大,不同性质的土地法律规定不同。三、房屋性质:我国用房性质类型非常多,有住宅和非住宅,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区分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建设规划上分有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合法性又分为合法和违建房,所以企业必须了解自己使用房屋的性质,对于租赁的房子首先要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拆迁方面的条款规定。四、做好统计:每个企业必须提前做好统计,主要是对损失有一个统计,例如:停产停业损失、员工补偿、搬迁以及设备费用等。五、了解拆迁信息:不管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还是企业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都搞不清拆迁项目信息,比较多见的是不知道拆迁主体是谁,到底规划是用于什么目的,只有详细知道了这些情况,才能更好的给出解决对策。六、最后被拆迁人需要聘用拆迁律师,因为拆迁补偿的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又非常庞大的工程,需要律师进行取证、诉讼、洽商等,如果不懂法的人是没法操作,补偿高低,在律师环节很关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什么样的房屋才是违建呢?一般是指的没有获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就擅自建设,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没有补偿。二、什么样的房屋算是无证房屋呢?一般指的是没有在有关部门登记的房屋,这么看来,去登记一下不就可以吗?怎么还能造成无证房屋的出现呢?首先要知道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早在2008年之前,特别是农村地区,就没有对房屋进行统一的审批手续,很多都是只要跟大队沟通直接房子就搭建起来。三、怎么判定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我们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开始实施的,在实施之前修建的房屋,如果房屋拆迁,拆迁方给你说这是违建,没有补偿,那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他就是不想给你钱。继续看《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是在2008年,并且还进一步的规定了农村房屋的建设必须有规划许可证才可以,也就是我们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建设用地的批准,那么我们建造起来的房屋就不是违建。农村中还有一些只有部门审批手续的:其实在农村很多人的房屋手续并不齐全,大部分人手里只有宅基地的证件,如果碰到拆迁,自己房屋的证件不完善,都可以临时补救。一些因为政府总体规划导致证件不齐全: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招商,直接影响最多的就是一些工厂厂房,如果不需要拆迁,那么一切照旧,如果涉及拆迁,很多厂房都是手续不全,甚至一些企业没有手续,这种情况政府不能随便就认定为违...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从评估机构上分析: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直接影响你拿到的多少,如果评估机构是拆迁方指定的一个或者几个,那么操作空间很大,评估结果很难保证公平,很多地方政府知道民众不懂拆迁程序或不经被拆迁人同意就私定评估机构,也给被拆迁人提供了1家或者几家,让被拆迁人感觉可以选择一家靠谱的,实际不管你选择哪家,都是他们马前卒。根据我们案例数据分析显示,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大多都是低于市场价格,很多人会问,我们不是有权利可以对不满意的评估结果申请复核吗,是的,没有错,每一位被拆迁人都有权利对不满意的评估结果申请复核、专家鉴定,我们暂且不说涉及到的费用程序等问题,谁又能保证复核、所谓的评估专家不是他们的马前卒呢?二、从周边房地产价格分析:规定中指出被拆迁房屋应当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类似”,就是自己的房屋要跟周边房地产房屋类似,才可以,拆迁律师认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因素都是决定价格的重要因素,如果开放商的房屋是独门独户有可能按照别墅类型出售,就算规划用作普通住宅,价格也是高于高层单元小区,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都是独门独户一般都以高层小区作为类似房地产评估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土地退出的方式:现在土地退出有两种方式,“永久和长期退出”承包权,永久退出承包权是指的自己自愿的放弃土地,把土地的使用权交还给集体,并且会一次性的获得补偿,也就意味永久性的失去这片土地,也有人不愿意永久失去土地,会选择长期退出,把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交给集体,然后获得相应年限的补偿。二、土地退出是强制的吗?土地退出是自愿行为,不可以强制,并且保障实施退出有偿的基本原则。三、土地和宅基地退出补贴多少钱?以某个地区为例,如果选择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的一亩一年补贴大概1000元,选择长期退出的大概每年每亩800元左右,因为每个地区的情况不同,所以补偿价格有所不同,以上只是根据一个地区举例,不代表全部,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方式也分为两种,“一次性补偿和分期补偿”,前者是一次性领取补偿,后者是分期补偿,每月领取,具体的补偿价格也是因地而异。(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怎样才算是集体成员?在遇到拆迁我们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配补偿款的时候,应该先想到外嫁女是不是本集体的成员,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怎样才算是集体成员呢,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在《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提到对集体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是要按照法律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由此可以看确定一个人是否是集体成员,要从是否在本集体所在领域生活生产并且登记常住人口,如果满足了这三点,就可以认定为是本集体成员。对于已经外嫁的,在拟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时,当事人以及家属仍在原村生活、生产,户口没有迁出的,都享有征地拆迁补偿。二、外嫁女分为几种情况呢?外嫁女在农村所嫁地也是农村,这也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如果外嫁女没有迁出户口,并且在原地有承包地的,男方所在地的集体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者补偿费的,就应该认定外嫁女仍然是原集体的成员,遇到征地拆迁就享有补偿的权利。外嫁女嫁入城市中,一般而言对于户口没有迁入男方家,就应该视为外嫁女为原集体成员,如果户口已经迁入男方家的,就不再是集体成员,也就没有了补偿资格。对于一些已经离婚、丧偶等情况,外嫁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户口又迁回原地生活的,并且在其他地方没有任何权益的,就该视为集体成员,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就和本村集体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目前对于集体成员的权利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我们看土地承包法中规定,集体内成员有权利承包本集体发包...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获取合理拆迁补偿计划,在没有正式聘用拆迁律师之前,被拆迁人还应该了解以下:一、了解相关文件:大多情况下征地拆迁时拆迁方都会公告征地拆迁文件(项目用地说明书、土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审批(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地公告、房屋评估报告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如果遇到没有任何公告的或口头公告的都属于违法。二、证据收集:被拆迁人收集房屋相关证件说明,还有房屋内装修的视频或者图片,和拆迁方洽商时进行录音取证,在拆迁方进行强拆时进行视频、图片记录,这都是以后维权用到的重要证据。三、寻找律师:尽可能的把情况简述清楚,沟通很重要,律师获取的所有信息都是通过和被拆迁人的沟通,这样律师才会通过被拆迁人的描述进行案情分析,获取最佳的维权方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1、法律规定:(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2、解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对拆迁毫不知情,拆迁方却要求签字:在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有拆迁公告文件,尤其是农村拆迁。从法律上讲,在要征收拆迁之前,必须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要具体明确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以及拆迁范围等,以确保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相关的诉讼权利。所以,要实施拆迁,必须发布拆迁公告,且要确保每一个被拆迁人都知道。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毫不知情,拆迁方却要求签字的话,被征收人是不可以答应的。另外,大家查看拆迁公告时要注意的四个信息:1、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2、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4、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赔偿款与房屋价值不符:在面临房子被征收的情况下,现在最为关心的就是自己能够得到多少的赔偿,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房子都会有相应的价值,赔偿款则需要根据这个房子的价值来进行赔偿,但是有的拆迁方为了让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会压低补偿。所以在房子面临拆迁时,一定要弄清楚相关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再进行签字,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房屋被征收拆迁时,要么就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额,要么就给予相应的房子进行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都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补偿的,这是有相应的标准的,若是不符合标准,我们是可以提出质疑的从而让他们按照标准来进行补偿,所以当我们的房子在面临征收拆迁时,要提前了解相关的一些赔...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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