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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2019年因修建高铁而拆迁农房,具体补偿标准是多少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二、对于铁路与房屋的距离,法律有如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想歪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建设高铁是属于公益项目,所以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是一定要拆迁的,是属于强制性的,征收方进行经济补偿后,被征收人要搬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一)公有非住宅: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二)私有非住宅: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三)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不作为安置依据。(四)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门面房补偿到底应该是多少,房屋审批是住房私自建造成商铺的补偿多少,在住房中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做经营的应该补偿多少等等问题。目前我国对于拆迁过程中的“住改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德凯律师团的办案经验来给大家分享,“住改商”在拆迁过程中应该获得的补偿都有哪些?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屋被征收的时候,可以根据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来确定自己房屋的价值。但是这里我们说的“住改商”并不能直接按照住房性质的来补偿,也不能全部按照商铺来进行补偿的,一般情况下,对于”住改商“的房屋,应该制定专属的补偿标准,至少要在住房和商铺平均价格中间取得一个平均值。第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住改商”不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并且理由就是房屋性质是住宅,对于有实际经营的房屋,都是要提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并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又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住改商”也是房屋所有人的一种权利,所以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停产停业如何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土地征收公告中特殊情形的法律效力: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可能因为举家在外地打工等特殊情形不在家,行政机关在征地范围张贴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农民确实无从知晓,该农民“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日期应当如何确定?其起诉期限应当从何日开始计算?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在离家时有义务向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告知其去向和联系方式。对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围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相关情况,动员其早日回乡处理相关事宜。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单个通知相关被征收土地农民不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如果个别被征地农民因为外出打工等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到公告内容的,从公共利益和维护绝大多数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其对相关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决定的起诉期限并不因为确实不知道行政决定内容而推迟,其起诉期限与其他农民一样,从公告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告期满是指行政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公告期满法律文书生效的期间,而不是公告要求农民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或者其他事项的期限。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征地范围和涉及农户的多少,合理确定公告后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要尽可能保证相关农户都能够有时间通览公告内容之后,相关法律文书再生效。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至少应当指定3~10日期间为公告期。...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我们都知道征收征用土地建高速、修高铁等,或是有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会给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损失赔偿,土地是怎样的用途遭受多少损失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在租出去的土地中,因为土地所有者跟当前的使用人不一致,那么在赔偿起来就比较麻烦。特别是土地租赁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但是还没到期的,那么承租人能要求多少赔偿就变得不确定。事实上,只要是在使用该被征用的土地遭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获得赔偿,个人不能独占全部赔偿。不过,土地租赁的承租人只能拿到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并且加上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损失。不过,因为土地的实际用途分为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因此在赔偿的时候会根据这个情况区别赔偿。如果是征收耕地的,那么一般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另外,在实践中,有些土地出租人会以自己是土地所有者身份独占全部的土地补偿费,这样就忽视了土地租赁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问题,严重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或是出租人跟承租人就土地补偿费协商不成的,为解决这些问题,承租人首先可以先找对方协商解决,毕竟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是协商解决不下这个问题的,可以将土地租赁合同收集起来,直接去当地的法院起诉解决问题。(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如公告内容严重错误,应当视为公告无效。如果公告中的错误仅仅是个别错别字,视为公告存在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公告的效力:一些行政机关在公告过程中,将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明显弄错,将土地证的证号写错,将土地的位置表述错误,等等。这些错误如果足以导致当事人对相关公告的法律文书内容产生误解,误以为不是针对其所享有权利的土地作出的行政行为,此时,该公告行为由于公告内容的严重错误,应当视为公告无效。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应当从其实际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而不能从无效公告期满的第二天起计算。但是,如果公告中的错误仅仅是个别错别字,按照一般正常人的理解,并不足以导致当事人对行政决定的相对人、标的物、处理结果等主要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视为公告存在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公告的效力。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应当从该公告期满之日第二天开始计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1、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为了保障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协议时,对方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协议的风险。例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并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都属于临时成立的拆迁组织,一旦拆迁结束即解散,不要说以后履行协议了。对于这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2、经过双方合意,明确合同条款:拆迁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协议,也就是行政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之上签订的。协议的具体条款要双方认可,并达到共识才可以签订。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要明确以下条款: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时份额的确定。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三、明确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最终企业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其内容必须合法,且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以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3、确定履行合同的程序:有些拆迁项目要求签订协议后,企业先行腾退厂房,然后才...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二、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有何区别?(一)什么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分为3种: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不能购买。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大产权房: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的叫做大产权房,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二)区别:1、大产权房有五证,受法律保护,有完整产权。小产权,没有五证,不受法律...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商品房是作为商品来出售的房子。毛坯房是没有装修过的房子。这两个“房”混不到一起。二、验收毛坯房有什么注意事项?除了上面说到的注意事项,还要另外检查一下隐蔽工程,因为入住之前购房者都要进行装修,所以要注意,否则装修完住了人之后在维修就麻烦了。1、要注意施工洞的问题:有些毛坯房交房的时候,所有的房间是打通的,特别是两户之间一定要开一个施工洞,施工结束的时候这个墙要封起来,如果施工单位负责任,在所有的边口这块做到位就没有问题,如果做得很粗糙,刷完墙之后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裂缝。一旦施工洞做完以后,再拆改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收房时,一定要想办法问清开发商这个屋里有没有施工洞,位置在哪里,一定要仔细看施工洞的面刮的平整度,有没有裂缝。出现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洞是后堵的,和墙面本身不是一体,就会出现比较明显的裂纹,因为它有可能是用砖重新堆的,不可能咬合那么好。2、注意毛坯房防水的问题:如果厨房带地漏就要做防水。根据经验,如果厨房没有地漏就基本上不用做防水。另外,卫生间的防水,建议业主进去之后让开发商放水,放一层水5-10公分的高度,放水之后24小时到楼下看看是否漏水,如果漏水可以让开发商再处理一下。同时,还要问楼上是否也做了同样的防水试验,如果没有做,以后漏水,会影响到自己的家。3、检查厨卫烟道:点燃纸卷后灭火,令其冒烟,放在烟道口下方10厘米处,如...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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