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首页
新闻中心
最高法案例
万典评论
媒体报道
行业资讯
关于万典
律所简介
客户评价
征地拆迁团队
房产纠纷团队
刑事辩护团队
专业领域
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
律师团队
案例选登
住宅拆迁案例
企业拆迁案例
土地征收案例
刑事辩护案例
行政诉讼案例
营商环境案例
行政协议案例
土地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案例
最终裁决案例
最高法最高检案例
万典讲堂
视频节目
以案学法
征地百科
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补偿
拆迁百科
养殖场拆迁补偿
无证房拆迁补偿
商铺拆迁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
住宅拆迁补偿
万典普法
维权指南
土地律师
拆迁律师
拆迁维权
征地维权
学术研究
法律法规
国家法规
征地法规
拆迁法规
信息公开
部委答疑
法律释义
经典案例
地方法规
河南
青海
新疆
云南
江西
长春
海南
黑龙江
福建
天津
上海
河北
安徽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内蒙古
山东
山西
四川
重庆
浙江
北京
律师答疑
住宅拆迁
企业拆迁
商铺拆迁
土地征收
土地权属
征收评估
土地承包
房屋登记
其他问题
联系万典
联系方式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选登
>
最终裁决案例
选择类型
住宅拆迁案例
企业拆迁案例
土地征收案例
刑事辩护案例
行政诉讼案例
营商环境案例
行政协议案例
土地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案例
最终裁决案例
最高法最高检案例
QQ客服
联系电话;:
400-150-9288
联系电话:
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三号楼1808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13
以案说法:农民告赢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缺少选址意见书被依法撤销
2026
-
10
-
12
点击次数:
4
以案说法:农民告赢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缺少选址意见书被依法撤销一、案件概况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改复决字〔2010〕58号申请人:杨先华等27人(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农民)被申请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议代理人:王卫洲、陈海峰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审查对象:《关于湖南省常德至安化(梅城)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2855号)二、基本案情2008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作出2855号批复,核准建设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常德至安化(梅城)公路项目,该项目占用杨先华等27户农民的承包地。2010年7月5日,农民委托代理律师前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涉案项目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时,获知2855号批复内容。律师经审查发现两大违法点:一是项目核准缺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是核准前未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遂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批复。复议期间,因法律适用问题需住房城乡建设部解释确认,国家发改委依法中止审理,收到住建部回复意见后恢复审理。2011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作出复议决定:撤销2855号批复。三、双方争议焦点申请人(农民一方)主张:涉案项目核准时欠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且未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
Read more
14
为保障农民知情确认与听证权利,省政府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
2026
-
10
-
03
点击次数:
17
一、【山东】征收部门未履行征地公示及告知,省政府批复被确认违法复议申请人董x等8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人董x等8人系山东省枣庄市某村村民,合法拥有宅基地上居住的房屋,2021年3月22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xx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申请人一直认为自己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从未见省政府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文件,为了解案涉土地情况,申请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纪峥二位律师介入调查。董x等人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向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的土地被鲁政土字[2011]1186号批复予以征收。万典律师收到信息公开答复后,认为该批复明显违法。随后,董x等人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审理认为:关于征地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枣庄市自然资源部门虽提供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关于xx等四个村(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文本,但没有提供相关的张贴照片,仅提供了居委会出具的《放弃征地听证证明》,不能证明该部门履行了征地公示及告知被...
Read more
15
王卫洲律师亲办八件土地征收案件国务院裁决案例裁决规则总结
2026
-
10
-
03
点击次数:
53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作为最高级别行政复议裁决,其裁判规则是征地维权的“尚方宝剑”,对各级行政复议工作、征地审批行为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更是被征地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核心依据。但因行政复议最终裁决案件尚未建立案例库,相关裁判规则在媒体平台上鲜少可见。为做好普法宣传,助力被征地农民高效维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从自身承办案例中,精选八起真实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典型案例,系统归纳核心裁判要旨,所有案例均为律师亲办,案情与裁判规则真实准确,为广大被征地群众、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专业、实用的维权指引。归纳整理者:王卫洲律师,系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规则1:地类认定看实际!规划与现状不符,按实地利用现状认定案例:郑某某等被征地农民复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批复案(国复[2013] 292 号)核心裁判规则:土地实际利用现状与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用途)记载不一致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土地现状变更后,相关部门未及时做年度变更调查、更新图纸的,征地报批时不得按原图斑性质上报,需依实际情况履行农用地转用及耕地补充手续。✅ 征地维权知识点:耕地认定以实际耕种事实 + 权属证明为准,旧规划图纸不能对抗合法承包经营事实。关键事实:安徽阜南13.12 公顷河滩地(1996&am...
Read more
共
15
条
页次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分享到:
新闻中心
关于万典
开庭公告
律师团队
案例选登
万典讲堂
法律法规
律师答疑
联系万典
400-150-9288
010-86393036
QQ联系
917148638
748905591
邮箱联系
15810784790@163.com
亲,扫一扫
浏览微信云
Copyright ©2005 - 2018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5037860号
手机版
网站地图
手机版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新浪微博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在线律师1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新浪微博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010-86393036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