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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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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4)唐行初字第68号原告河北神马化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信,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磊,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沙,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蠡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史来顺,职务县长。委托代理人范志学,河北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雪娟,河北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河北神马化纤有限公司不服被告蠡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4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于2014年9月24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法定代表人王洪信、委托代理人刘磊、张沙,被告委托代理人范志学、张雪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蠡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2014)1号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一、对蠡县神马化纤有限公司在新城市广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按照《新城市广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全部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将占地调换至经济开发区,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可选方式1.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款5689550元,企业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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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217
拆我的企业该怎么补偿?主持人:秉承法律精神,关注社会生活,欢迎收看法律与生活。各位观众,在上次讲座中,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给大家讲了一个发生在安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案例,在那个案件中,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普通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可能会感觉非常麻烦,主要有一点就是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人和征收人之间总会有非常大的分歧,今天,我们再次请到了刘律师,请刘律师结合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解析。刘:主持人好,大家好!今天,我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讲一下房屋价值如何确定。在一个周五下午,正要下班的时间,我正收拾完材料准备回家,忽然河北的王总打来了电话,这个王总我还有印象,因为在周中的时候他亲自来所咨询过,也对他的案情有了一些了解,因为我们之前已经对王总企业所涉的案件有了了解,所以,我们很快就谈妥了代理细节,因为王总所在县城距北京很近,所以周日赶了过去。在经济并不很发达的县里,王千存王总是一个不小的名人,他也就是为人所称道的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批投身商海的弄潮儿,经过多年打拼,他建了面积十余亩的厂房,年利润上百万元,生产经营稳定,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可突然一天,政府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向其口头下达通知,政府需要用地,王总的工厂在拆迁范围内,需要拆迁。主持人:刘律师,听你对案件的介绍,县政府最早只是口头通知政府要用地,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刘:只口头通知是不对的,对于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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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109
案情简介:原告在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经营砂石料生意,2013年起,北京市政府组织实施京石二通道项目建设,需要对原告的砂石料场进行搬迁。但该项目并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为此,原告于2014年4月份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举报查处,市国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违法。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市国土局依法履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4)东行初字第773号    原告杨某某,男,1938年3月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济源市人,北京市西城区双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B3楼5门701室。    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勇,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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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167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因阳盂公路两侧绿化扩建项目进行拆迁需要拆迁阳泉市郊区宏源高温材料厂,因和厂长靳树元未协商达成拆迁协议,郊区人民政府决定强行拆迁,作出《关于依法收回阳泉市郊区宏源高温材料厂简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将靳的土地强行收回,并准备实施强制拆迁,靳不服委托本所王卫洲律师维权。经研究律师发现,律师发现阳盂公路两侧绿化扩建项目拆迁,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收回土地属于违法行为,规避省政府和国务院的征地审批权。于是向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阳泉市人民政府认为郊区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并将郊区政府作出的《关于依法收回阳泉市郊区宏源高温材料厂简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撤销,靳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51
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122
我的房子,到底在不在征收范围之内?导语主持人:秉承法律精神,关注社会生活,欢迎收看法律与生活!今天我们看看,又有什么新奇的法律新闻呢?老刘原来是河南省某地级市的一个下岗职工,后来自主创业,创办了一个材料加工厂,平平淡淡的经营了十来年,但从前年开始,他的生活就变得不平常了,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啊,从2014年开始当地政府对老刘办的加工厂这块地实施征收,当地征收工作人员一直与加工厂的负责人刘某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早日搬走,但刘某认为征收补偿款太低,而且政府也没有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就没同意。刘某无奈只有通过法律方式维权,正当刘某艰辛维权时,当地政府在其中一个法律程序中突然认定刘某的厂子不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刘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想着,这地一会征,一会又不征,到底征不征呢?就没个谱?主持人:那么整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我们请到了本案的承办律师杨勇律师来跟大家一起解读,欢迎杨律师。杨:主持人好,大家好。主持人:我们首先来看看,刘某这个事,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原委:2014年,当地政府征收工作人员找到刘某,说这块地方要被征收进行旧城改造,而实际上从旁边新建的楼盘和商业广告来看,这块地是被用于商业开发了。刘某在这办厂已十多年,并且办理了相关的营业执照,而当地政府并不考虑被征收房地产实际用途,只打算把刘某的厂子按照房地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这下,刘某就不干了,因为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个地块的...
252
2018 - 07 - 03
点击次数: 196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停止对营业性单位的工商年检、登记的通过,以迫使被征收人停止营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极大的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规定后,不得在房屋 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 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 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笔者认为,征收条例限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但并不限制正常的经营行为,而且限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得无限期限制,最近黄山市黟县黄x因未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不准予其在征收房屋内办理工商登记,黄某对此不服委托本事务所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工商部门不予登记通知书,以法律方式确认地方政府无限期限制征收范围内工商登记的行为违法。 本律师在处理一起房屋征收中关于工商登记案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黄政复决〔2014〕75号申请人:黄忠,男,汉族,1969年4月20日出生,住 安徽省黟县碧阳镇星火行政村长岭组; 被申请人: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方继义,局长;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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