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肖xx征地社保一案,当事人向省政府申请复议,最终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圆满结案!
申请人
肖xx
代理律师
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江西省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人肖xx系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某村村民,世代居住于此,并在村里承包土地用于种菜维持家用生计。截止到2023年6月,申请人因章贡区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实施征收其家庭的承包土地和房屋,其家庭承包的土地现已经被全部征收。至今当事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参加被征地农民的失地保险,导致其原有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长远生计无保障。

(现场照片 )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刘云刚二位专业律师代理案件。
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调查取证,了解土地征收情况,并于2023年5月10日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邮寄了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获悉并确定江西省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的《关于章贡区2022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2]386号)(以下称“386号批复”),该批复涉及征收申请人家庭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
律师认为涉案批复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陈述和建议权,在征地报批前从未征求其意见,也未依法告知和可以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法应予撤销涉案批复。
于是万典律师帮助申请人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提出了以下理由:
一、征地报批前未经实际被征地农民的知情和确认,没有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公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二、本次征收土地没有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也没有按照江西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将实际被征地的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应予撤销该涉案批复。
三、涉案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和村庄规划,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未批先建,且报批征地前后存在少批多征多占、四至不清等行为,本次土地征收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四、章贡区政府组织实施涉案征地,其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也未及时、全面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前也未进行公示和说明,其征地行为明显违法。
本案中,章贡区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章贡区政府在征收补偿安置等费用尚不到位情况下,启动征收工作,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涉案批复。
……
在复议期间,各级政府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并与当事人沟通协商。

(工作人员到现场与当事人协商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肖xx撤回了复议申请,案件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