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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8
    浦政办发〔2017〕10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保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保障意见一、被征收人、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称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仅有一处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住宅,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决定之日由政府定价的最小户型征收安置房总价,可享受该征收项目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安...
  • 2019 . 05 . 28
    高政发〔2018〕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国际慢城,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为强化部门职责,规范全区补偿安置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进一步规范补偿安置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已取得省政府用地批文的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南京市高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高政发[2018]20号)文件第二章“征地补偿安置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程序的合法性,避免出现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二、未取得省政府用地批文,拟提前实施补偿安置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开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一)省、市级重点项目拟提前实施补偿安置的,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 2019 . 05 . 28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改善生态环境,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突出“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受罚”的导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宁政规字〔2016〕12号)和《溧水区生态补偿工作实施(试行)意见》(溧委办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我区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赔偿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和保护面积、保护成效“双挂钩”。二、生态保护补偿的部门责任分工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 2019 . 05 . 28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现将《溧水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溧水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为切实增强城市规划实施的规范性和违法建设管控的严肃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和全面清查处理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宁政发﹝2016﹞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溧委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溧水区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溧政发﹝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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