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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8]6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防护绿地、河道、防汛通道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S4高速公路两侧,S4高速公路两侧(银都路-元江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颛桥镇光辉村192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9.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颛桥镇向阳村625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07.2平方米、建设用地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