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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2007]156号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04年4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宁政发[2004]100号)实施以来,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有效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其长久生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意见:一、关于进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人员身份的认定1、大中专毕业生进保身份的认定。对《关于执行市政府宁政发[2004]93号文有关问题的批复》(宁国土资[2004]274号)和《关于对雨花台区分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