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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征公告[2019]64号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和平村村南、向阳路道路以东、如月湖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陡镇和平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地块2位置范围:和平村村南、如月湖东侧、如月湖创业大道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陡镇和平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