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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10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办法的通    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淄区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淄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26日临淄区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
  • 2019 . 05 . 10
    淄国土资字〔2017〕312号关于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分(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273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补充完善了2016年度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补充制定的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淄政发〔2017〕7号)公布的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修正体系基本原则确定(土地用途界定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 2019 . 05 . 10
    ZBCR-2016-0130002淄国土资字[2016]121号关于依法做好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分(县)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征收拆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9号)要求,把土地征收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各种协商调解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破解征地难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依法做好土地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各项工作征地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征地各项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 2019 . 05 . 10
    1.请问我区那些范围属于棚户区?答:我区棚户区主要包含城区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两部分。城区棚户区(北至胶王路,西至张博路复线,南至文峰路,东至湖南路)是指在城区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居住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区规划区外,与城区棚户区标准相同的独立工矿居住区。2.请问棚改政策到什么时候结束啊?根据国家棚改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底结束。3.请问我区棚改过程中坚持哪些原则?我区在棚改过程中主要坚持七大原则:(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我区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城市总体规划...
  • 2019 . 05 . 10
    ZCDR-2018-0020005川政办字〔2018〕38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办法(暂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违法...
  • 2019 . 05 . 10
    2018年4月16日,淄川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移交和处置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4月16日起实施。现就“暂行办法”解读如下: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被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明确,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土资源管理实践中发现,非法占地建设行为属于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是国土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法律规定有失宽泛,国...
  • 2019 . 05 . 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解读: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为了贯彻《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政发〔2011〕65号,以下称《办法》),2012年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以淄政办发〔2012〕9号文件印发了《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依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淄政字〔2015〕115号),《办法》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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