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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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等规定,我县已对原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并通过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验收,且已经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舟土资函〔2017〕37号)。为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