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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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2018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文〔2018〕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二、同意将你县九集镇沙河村、城关镇徐庶庙村集体农用地0.5049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49公顷。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四、你县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4〕1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