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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4 . 10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2月9日(注:《中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中“河南”)(采晴整理)
  • 2019 . 04 . 10
    豫林经(2013)48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一、废止2005年3月18日我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策〔2005〕35号)。二、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栽种年限,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或上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具体标准为:(一)干果类...
  • 2019 . 04 . 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 豫政 〔2012〕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省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 市、县级政府负责...
  • 2019 . 04 . 10
    郑州市政府郑政[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注:《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中“河南”)(采晴整理)
  • 2019 . 04 . 10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规定。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一)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主权调整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
  • 2019 . 04 . 10
    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上市重点工程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程序的通知郑州市市政工程房屋征拆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征迁部、轨道征迁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现将《郑州市国有土地上市重点工程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2015年1月5日郑州市国有土地上市重点工程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结果申请鉴定程序依据郑政文〔2014〕191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房屋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预评估结果进行鉴定,五个工作...
  • 2019 . 04 . 10
    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督查稽核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督查稽核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建立房屋征收项目稽核制度,并于二0一五年二月底前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2015年1月19日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督查稽核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 2019 . 04 . 10
    一、房屋征收前的工作1.列入年度计划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拟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由房屋征收部门于每年三月底前,提交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提出项目房屋征收申请需征收房屋的项目,由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在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出具意见后 ,由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九条规定,...
  • 2019 . 04 . 10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县(市、区)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二)科学评估,以人为本的原则;(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并重的原则;(四)群众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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