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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用地上种植大棚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市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种植大棚补偿、处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种植大棚的主要结构、用途和标准本通知所称种植大棚是指大棚相关权利人在其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农用地上搭建的,具有为农作物遮阳、保温、防虫害等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作用的建(构)筑物。其主要构建材质为钢管、角钢、镀锌铁管或铝合金管等,主要包括立柱、横梁、拱杆、斜拉杆、压膜槽...